喝酒引发行政诉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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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元森,袁嘉勋.喝酒引发行政诉讼案[J].劳动安全与健康,2001(6):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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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元森 袁嘉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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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元3月2日,河南省新密市恒源造纸厂一纸诉讼状将新密市人事劳动局推上被告席,并将本厂职工郭建林列为第三人。诉状认为郭建林受伤主要是因为工作期间酗酒、违章操作造成的。人事劳动局认定郭建林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显属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于2000年10月10日作出的新密人劳字(2000)221号文件《关于认定新密市恒源造纸厂职工郭建林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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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事故 酗酒 行政诉讼案 违章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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