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惠州市实行工伤社会保险
摘    要:本刊讯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惠州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于1991年9月1日付诸实施。实施范围包括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外资企业和事业单位中的固定工、合同制工、集体工、临时工、见习工作人员等。 办法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统一范围,统一政策,统一评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划分行业征集基本比例。凡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其伤者的工伤待遇费用和50%的医疗费用,在《暂行办法》范围内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确定合理比例提取工伤保险基金。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