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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保护立法与客观规律的关系
引用本文:凌相权.浅谈环境保护立法与客观规律的关系[J].环境科学与技术,1983(2).
作者姓名:凌相权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律系
摘    要:<正> 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新宪法的规定,正在修改一九七九年公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组织力量起草有关水源保护、防止大气污染、控制噪音等方面的法规。这标志着我国环境法规将日臻完善。在此情况下,加强环境法学理论的研究,为环保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或论证,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法学工作者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试从环境保护立法与客观规律这一侧面谈些浅见,以供讨论。正确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人类社会漫长的历史发展表明,环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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