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环境权益—谈广东省遂溪县兴业甘化厂污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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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环境权益—谈广东省遂溪县兴业甘化厂污染案[J].环境导报,2001(3):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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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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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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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案 情 《中国环境报》2000年9月19日第四版以《非法酒精厂害了乾塘村》为题报道了在广东遂溪县城月镇平衡村的兴业甘化厂长期污染环境造成周围村民重大损失的案件。该报道说:兴业甘化厂每天排出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导致5000多亩农田、多条河溪、2万农民生活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使当地水体渔业功能完全丧失,兴业甘化厂为害百姓至今已长达7年。这家酒精厂的废水污染了几个地区,其中遂溪县城月镇乾塘村受污染最为严重。此地的民房距排污口只有400m,全村 700多人,患恶性疾病、皮肤病的竟达数十人。村里几年来死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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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合法权益 环境权益 广东 遂溪县 环境污染案 兴业甘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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