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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前不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作者姓名:栾居沪
摘    要:本刊第6期刊登了童韶琴《论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一文,读后很受启发,但文中的观点有商榷之处.笔者认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应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保护,在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立法原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工伤职工 养老保险费 四级 缴纳 退休 养老保险待遇 立法原意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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