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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推动汶川大地震建筑垃圾处理与再生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国家财政将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与推广利用。为加强该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节能建筑材料  资金管理  再生利用  国家财政  生产利用  垃圾处理  材料生产  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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