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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应赔偿
摘    要:【案例】 2009年元月,李萍与一家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萍的月固定工资为2500元。在为李萍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公司为节省用工成本而“偷工减料”,没有以李萍2500元的月固定工资为缴纳基数,而只按当地最低的缴费基数1000元计算。2010年6月8日,李萍生育一男孩。

关 键 词: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  赔偿  员工  劳动合同  偷工减料  保险费  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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