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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标志 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标志管理 职业安全 从业人员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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