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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这种情况能定为工伤吗?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我公司一名职工于2006年6月8日3点50分左右,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单独一人无故走入我公司院内垃圾场,被倒在那里的热灰粉烫伤四肢,住院治疗近两个月,现在已近痊愈。事故发生后,调查伤者去垃圾场的原因,伤者说是去厕所。我公司厕所与烫伤地点不在一个方位,也不是去厕所的必经之路(注:工作地点、烫伤地点、厕所三者方位呈三角形)。现在这名职工要求我公司认定为工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定为工伤吗?内蒙古乌海市海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李荣亮李荣亮先生:根据函中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该职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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