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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看未办工伤保险的深刻教训 女工下班路上被撞伤 企业承担补偿损失大
摘    要:2004年5月25日,一起因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故造成的职工意外伤害,因用人单位未办工伤保险引发的待遇纠纷,经常熟市徐市街道办事处主持调解,终止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南所在企业给予分期补偿伤残费用共计65000元。

关 键 词:工伤保险  肇事逃逸  事故  补偿  企业  2004年5月  撞伤  女工  街道办事处  意外伤害  道路交通  用人单位  常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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