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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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景跃军,李元.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怎么处理?[J].环境保护,2013,41(13):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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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景跃军 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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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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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乌鲁木齐市环保局【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怎么处理?【案例点评人】景跃军李元【主要违法行为】在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无防漏水污染设施建立,随意倾倒垃圾【污染类型】水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工程建设【处罚及执行情况】处罚款20万元执行到位【关键词】水源地污染处罚依据处罚对象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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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乌鲁木齐市 饮用水水源地 工程公司 施工营地 新疆建设 水源地保护 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污染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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