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的处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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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芬,夏良均.解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的处罚程序[J].现代职业安全,2004(8):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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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芬 夏良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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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简易程序是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简单,效率较高,但也正因如此,执法人员具有较大的裁量权,也就更容易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其适用范围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办法》第16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1)案情方面,违法事实确凿;(2)处罚依据方面,有法定依据;(3)处罚程度方面,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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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办法 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 裁量权 处罚依据 违法事实 罚款 手续 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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