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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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阳.深圳市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J].环境,1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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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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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保条例》)经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4年9月16日通过,1994年12月31日起施行。《环保条例》共七章,56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第五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该条例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重要的地方环境立法,也是今后深圳市环境保护方面主要的执法依据。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深圳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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