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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需政府担责
引用本文:黄杨.校车安全需政府担责[J].劳动安全与健康,2011(2):25-25.
作者姓名:黄杨
摘    要:2010年,湖南衡南“十二·二七”校车坠河事件发生后,该县教育局局长等6名责任人当晚即被免职;对遇难学生家属的补偿方案迅速确定:国务院、教育部分别就此事作出反应,湖南省政府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表面上看,这次校车坠河事件的处理可以称得上是雷厉风行。但是,联系到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校车事故中,类似的处置方式每次都采用过,但是黑校车却无法禁绝。究其根源,这种只重事后惩戒而不重事前预防的做法,只是治标不治本,根本不可能有效解决校车安全问题。

关 键 词:安全问题  省政府  校车  事故调查  补偿方案  处置方式  责任人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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