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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矿难 政府驻矿干部何以沉默——以个人利益来衡量自己的岗位职责的“不作为”,为害甚烈
引用本文:都洪.面对矿难 政府驻矿干部何以沉默——以个人利益来衡量自己的岗位职责的“不作为”,为害甚烈[J].劳动安全与健康,2011(2):24-24.
作者姓名:都洪
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2010年12月7日,河南义煤集团渑池县巨源煤业矿难发生后,因矿方管理混乱、负责人事后逃逸等原因,事故人数一变再变,直至8日清晨才查清,严重影响了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的开展。而一直在现场的渑池县政府驻矿干部虽清楚情况,却始终一言不发,事后竟以“没人问我”来搪塞。

关 键 词:县政府  岗位职责  个人利益  矿难  干部  不作为  为害  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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