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借好《七条规定》的“东风”——解决四种“怪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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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光辉.如何借好《七条规定》的“东风”——解决四种“怪象”[J].现代职业安全,2013(6):8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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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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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唐国际北京高井热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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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认为,各煤矿企业想要借好《七条规定》的“东风”,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就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应有的地位,避免安全管理的“运动”式,对于事故(事件)的处理不能只注重考核,安全工作不能只重表不重里。图为某矿工作人员正在巡视地面瓦斯抽放站。(图片由川煤集团达竹煤电公司小河嘴煤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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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煤矿企业 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工作 瓦斯抽放站 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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