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下放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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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瑞.云南省下放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权[J].现代职业安全,2013(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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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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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现代职业安全》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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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自2013年1月1日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部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权限调整下放到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调整后,省级负责发证的范围是: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含港资、澳资、台资企业),生产建设规模为中型(含中型)以上的企业,矿界跨州(市)的企业,设计等别为三等(含三等)以上的尾矿库,石油、天然气、页岩气企业:州、市级负责发证的范围是: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的非煤矿山企业,设计等别为四等(含四等)以下的尾矿库,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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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监管局 行政许可 审批权限 云南省 国有控股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地质勘探单位 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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