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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刻不容缓
引用本文:周安寿.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刻不容缓[J].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3(1):8-9.
作者姓名:周安寿
作者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100050
摘    要:近年来,各地严重的职业中毒事件屡有发生,特别是2002年初,河北省高碑店市发生了外地农民工苯中毒的严重事件。朱镕基总理3月28日作出重要批示:“此案可能带有全国性(北京丰台区已发现类似事件),……要举一反三,加强劳动保护立法,对使用苯类有毒物质作为溶剂的胶粘剂、装饰材料等的企业必须规定明确的劳动保护条件(如产品质量认证、车间通风条件、检测手段等)。”

关 键 词:职业中毒  劳动保护法  职业病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  劳动防护

It is no time to delay in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in poisonous situ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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