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保法》的特殊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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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曦,沈海滨. 论我国《环保法》的特殊功能[J]. 世界环境, 2012, 0(6): 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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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曦 沈海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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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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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的特殊性在于其“基础性”。为中国环保事业和政府履行五味保职能提供法律依据和基本制度安排,是《环偶去》的特殊功能。根据这个特殊性祀特殊功能,可以将《环偶去》定位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基础法律,简称“环保事业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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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保法 功能 环境保护事业 法律依据 环保事业 环境保护法 基础 中国 |
The special functions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of P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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