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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07]854号
摘    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85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年鉴中2006年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有关地级区划数量、城镇居民肉禽和菜类消费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和规定的补助标准测算,现下达你省2007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万元。该款列2007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215类09款99项“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关 键 词:专项资金  财政部  服务业  中央  国家统计局  废物排放量  资金管理  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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