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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摘    要: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容 1.伴有电离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工业、科研、院校、医疗等单位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建设及退役项目等。 2.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广播电视、通信、雷达、高压输变电、工科医射频设备、电气化铁路及地下铁道等项目。

关 键 词:江苏  环境保护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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