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实行交通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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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英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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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做好全市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险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近日,烟台市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始实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险情报告制度。制度规定,单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和险情后,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情况,而一旦“发生特别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和险情,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和险情,对特别紧急重大的情况,要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情况,并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制度对报告时限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交通安全重特大险情和重特大事故、重特大灾情、重特大火灾事故及职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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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 烟台市 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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