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研制防噪安全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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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阜文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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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冶金部鞍山矿山设计研究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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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每天接触噪声8小时,允许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可是矿井下的凿岩、装运、通风等设备的噪声往往超过允许标准。见下表列出的矿井下部分噪声设备资料。 可是矿井下由于自然条件限制难于采用声源消声器及隔声措施。而戴耳塞、耳罩影响耳道内空气畅通能引起头晕、恶心等不舒适感。同时戴用安全帽和耳罩两个东西也不方便。 为保护矿井下工人身体健康,建议有关部门研制出一种“防噪安全帽”,把防噪声耳罩和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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