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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摘    要:编辑同志:我们在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这样一些事,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却找不到对未批先建、强行生产或营业的处罚条款。如某招待所涉及项目有浴室、饭店、住宿等,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已强行试营业。请问:我们应按照怎样的程序对该招待所进行查处?对照哪些条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大丰陈洪林)陈洪林同志:1、对“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适用《建设项目环保条例》第25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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