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致人伤亡有了统一赔偿标准 |
| |
引用本文: | 胡建成,赵钧锋.电力致人伤亡有了统一赔偿标准[J].劳动保护,2001(9):26-26. |
| |
作者姓名: | 胡建成 赵钧锋 |
| |
摘 要: | 2001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布了司法解释 ,它的出台解决了各地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赔偿标准不够统一的问题。这部于2001年1月21日开始施行的司法解释 ,题为《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主要规定了电力致人伤亡案件的赔偿范围。根据《解释》规定 ,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如下11项 :1.医疗费。《解释》规定 ,医疗费是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包括四项 :一是受害当事人进行治疗已经支出的各种正当医疗…
|
关 键 词: | 触电 人身损害 电力致人伤亡案件 赔偿 民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