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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淮与立法
引用本文:王灿发.治淮与立法[J].绿叶,2005(5).
作者姓名:王灿发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所长
摘    要:作为国家投入最大的大江大河治理工程,淮河水质依旧没有好转,甚至恶化。笔者以为,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现行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权力有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小、处罚周期长、环境执法威慑力不足,使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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