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改革大潮置举国上下的各类企业面临着生死考验,市场经济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多年市场竞争的结果,导致了胜者以特有的活力,率先企业,领导市场;而劣者则困难重重或一蹶不振,自行没落,按照自然辩证法的规律,完成自己的全过程.虽然我国《企业破产法》在几年前已经问世,而当前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但是,从实践角度看,劣汰企业往往都不愿走破产之路,采用企业兼并作为结构调整的途径之一,比较可行,易于接受.正因为这样,近年来企业兼并在各地已屡见不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如优势企业兼并的实力弱;跨行业跨地区兼并的难度大;行政性捏合的成功率低;以及不按程序办事带来的“后遗症”多,等等.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忽略了企业兼并的基本原则.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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