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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不能“快3秒”
引用本文:陶弘.安全不能“快3秒”[J].劳动保护,2010(2):9-9.
作者姓名:陶弘
作者单位:广州南华西街“全国百家期刊阅览室”
摘    要:山东丰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北徐楼煤矿掘一放炮员王某,因放炮快了3秒被罚50元。王某在一次放炮时,在仔细确认无误后,按安全操作流程作业,大喊一声“放炮了!”然后吹响了哨子,并拧动发爆器钥匙,爆破成功了。不料,安全员走过来,递给他一张50元的罚款单。安全员告诉他:“刚才你在吹哨时违反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出放炮警示后,至少等5秒钟方可通电起爆。

关 键 词:安全员  《煤矿安全规程》  放炮员  操作流程  发爆器  电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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