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能“快3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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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弘.安全不能“快3秒”[J].劳动保护,2010(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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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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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南华西街“全国百家期刊阅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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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丰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北徐楼煤矿掘一放炮员王某,因放炮快了3秒被罚50元。王某在一次放炮时,在仔细确认无误后,按安全操作流程作业,大喊一声“放炮了!”然后吹响了哨子,并拧动发爆器钥匙,爆破成功了。不料,安全员走过来,递给他一张50元的罚款单。安全员告诉他:“刚才你在吹哨时违反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出放炮警示后,至少等5秒钟方可通电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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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员 《煤矿安全规程》 放炮员 操作流程 发爆器 电起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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