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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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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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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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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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财税2015]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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