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关于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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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工业和信息化部;[2]财政部;[3]商务部;[4]科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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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组织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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