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无证炉 五人惨遭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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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岐山.购进无证炉 五人惨遭殃[J].劳动保护,19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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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岐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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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北省广平县民政局1988年4月投资10万元,从邢台矿山机械配件厂购进一台不合格的炼油炉。在未经劳动部门检查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11月26日下午2时,炼油炉爆炸起火,正在教练操作的邢台矿山机械配件厂的两名农民技术员和另外3名工人当即身亡,1人被烧成重伤,6间房屋毁于一旦,经济损失约15万元。 造成这次特大伤亡事故的原因,是该县民政局领导盲目购用无出厂证、无压力表、无安全阀、无合格证的炼油炉。国家三令五申,未经劳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使用,该县民政局却无视有关规定,结果酿成大祸。 编后:购买这个炼油炉的有责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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