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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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守业.秉公执法不搞地方保护主义[J].劳动保护,2001(2):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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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守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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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5月23日 ,沂水县劳动仲裁办公室来了一位30多岁的青年妇女 ,还牵着一名刚会走路的小男孩。当她双手接过办案人员为她讨来的3万元抚恤金时 ,激动得热泪盈眶 ,连声说 :你们真是秉公执法 ,为我讨回了公道 ,谢谢你们!然后向办案人员深深地鞠了一躬。事情是这样的 :费县新桥乡农民翟某受雇于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农民赵某(包工负责人) ,专门从事建筑水磨石地面工程工作。1997年7月 ,赵某带领翟某等人来到沂水县承包了该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水磨石地面工程。同年12月22日 ,赵某等人一起在工地上吃过晚饭后准备加班 ,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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