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3]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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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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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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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再生铅 信息化 准入条件 铅酸蓄电池 工业 生产能力 主管部门 规范发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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