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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矿物协会新矿物和矿物命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引用本文:陈代演.国际矿物协会新矿物和矿物命名委员会工作条例[J].地球与环境,1985(7).
作者姓名:陈代演
作者单位:贵州工学院
摘    要:<正> 一、有关新矿物、矿物名称的改变,现有矿物和矿物名称的废弃或修改,或涉及矿物族某些问题的提议,都应当以下列方式向国际矿物协会新矿物和矿物命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出: 1.通过已建立的国家新矿物和矿物命名委员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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