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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处理“渤海2号”事故的决定
摘    要: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号”钻井船,1979年11月25日在渤海湾内翻沉,造成船上职工72人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这是严重违章指挥造成的、我国石油工业史上最重大的责任事故。经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经委、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总工会、塘沽区劳动局、塘沽区公安分局、塘沽区人民检查院共同组成的检查组查明,海洋石油勘探局在接受石油部命令“渤海2号”紧急迁移井位的难于完成的任务以后,采取了违反拖航安全的错误做法,冒险降船、拖航,是造成这次不应有的惨痛事故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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