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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悲剧不再重演——抚松县“3·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引用本文:康明.让悲剧不再重演——抚松县“3·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析[J].吉林劳动保护,2012(1):39-40.
作者姓名:康明
摘    要:2011年3月12日9时50分许,在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201国道889km+200m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00余万元。

关 键 词:道路交通事故  人死亡  吉林省  安全生产监督  白山市  道路运输企业  大客车  桦甸市  驾驶员  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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