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悲剧不再重演——抚松县“3·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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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明.让悲剧不再重演——抚松县“3·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析[J].吉林劳动保护,2012(1):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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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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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3月12日9时50分许,在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201国道889km+200m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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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事故 人死亡 吉林省 安全生产监督 白山市 道路运输企业 大客车 桦甸市 驾驶员 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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