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后因违纪解聘 单位无须支付一次性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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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元元,王林林.受工伤后因违纪解聘 单位无须支付一次性补助金[J].劳动安全与健康,2010(11):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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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元元 王林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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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受工伤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劳动者受工伤后又因违纪解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上述一次性待遇,法律未明确规定。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劳动者在受工伤后又因违纪被用人单位解聘而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待遇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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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条例》 用人单位 一次性 违纪 金 劳动者 劳动合同 日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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