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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理论上被误读及实践中被误用的现实,集中表现为其混乱的概念及过分夸大的制度功能。通过梳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脉络,可发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普通环境行政诉讼属并列关系,实践中司法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上开始从克制走向能动,但对该制度的功能依然应作理性认识。从监督行政的视角,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定位于对环境行政作有限监督,其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在合法性、合理性及目的性上则有所不同。而且,从成本收益上考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并非绝对最佳。故在未来的制度构建中,应充分关注其核心可诉范围,同时从整体主义视角就环境行政公益维护体系作出统一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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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2015,43(3)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理论上被误读及实践中被误用的现实,集中表现为其混乱的概念及过分夸大的制度功能.通过梳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脉络,可发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普通环境行政诉讼属并列关系,实践中司法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上开始从克制走向能动,但对该制度的功能依然应作理性认识.从监督行政的视角,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定位于对环境行政作有限监督,其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在合法性、合理性及目的性上则有所不同.丽且,从成本收益上考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并非绝对最佳.故在未来的制度构建中,应充分关注其核心可诉范围,同时从整体主义视角就环境行政公益维护体系作出统一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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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考察、对我国立法现状的分析以及对我国立法可行性的研究,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我国应该借鉴各国的通行做法,同时立足本国实际;既要保障诉权的行使,又要规制诉权的滥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要引入“禁令判决”,还应当设立国家治理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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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存在受案数量少、证据获取难度大、检察建议的严肃性不足等问题,原因在于检察机关身份定位模糊、起诉主体受限、检察系统考核过于严格。在反思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从将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定位为"公益诉讼公诉人"、放宽起诉主体的范围、加强检察院的取证能力建设、常规化"回头看"制度等方面重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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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经过各国立法和司法的实践,逐步走向成熟,这对我国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的原告资格有借鉴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环保组织原告资格理论的论述,结合对国外相关案例实践的考察,分析我国环保组织作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的优势和劣势,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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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顺利通过,标志着环境污染案件公益诉讼"双轨制"的确立。目前,我国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立案、审判规则已基本明晰,但执行阶段的规则尚不具体,这会导致实践执行过程中存在模糊不清之处。本文力图通过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中形成的既有程式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检视,对执行程序进行剖析,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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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司法机关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在气候变化治理的司法应对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对涉碳“气候变化应对类案件”的类型进一步细化,为相关审判实践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但是,我国司法机关要应对真正的气候变化诉讼,还存在程序法和实体法方面的障碍。构建我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司法进路,在明确未来气候变化诉讼的公益诉讼发展方向,发挥气候变化诉讼的政策落实功能,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和环保组织公益诉讼并行发展的基础上,应在既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模式下,从统筹公益诉讼调整对象、扩充适格当事人的范围、明确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违法性标准、改良诉前检察建议制度等方面做好程序设计和司法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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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诉讼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环境纠纷投诉数量巨大,但环境诉讼数量偏少,其原因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不当干预环境司法、环境诉讼成本过高、环境诉讼中举证难度较大、司法机关对群体性诉讼管辖规定的不合理等。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健全和完善环境诉讼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废除"土政策""土解释";尽快健全和完善环境司法鉴定制度,为诉讼当事人收集环境诉讼证据提供条件;应当降低环境诉讼的成本,实行环境诉讼费的减、缓、免和环境法律援助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降低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和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