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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在许多地方提到了女职工应禁忌从事某些劳动的问题,如第6条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7条和第10条中又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为什么要规定女职工禁忌参加这些劳动呢? 禁止女职工从事某些作业,这是因为女性在体格发育和体力上与男性有差别。女性肌肉没有男性发达,约相当于男性肌力的65%。循环在体内的血液量以及血液中的红血球数目和血色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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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女性从业者,你除享有一般的劳动安全保护以外,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单位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和拆除,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以及连续的大强度的负重作业等.同时,对女工"四期"的保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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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还多处规定了孕妇和乳母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呢? 1983年,劳动人事部制订了我国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国标GB3869-83),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第一级是指劳动强度指数小于或等于15的劳动,就是8小时工作日中人体的平均能量消耗为850大卡,净劳动时间(除去休息和工作暂停时间)为293分钟的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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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贵刊1988年第8期刊登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一文中,第五、六、七、十条都提到国家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请问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怎样划分? 刘丹莹刘丹莹同志; 您提出的体力劳动强度及其怎样划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供参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的第Ⅲ、Ⅳ级体力劳动强度。该标准由国家标准局1983年发布,1984年12月1日实施。 体力劳动强度是指体力活动时施加于机体生理负荷的大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将生理负荷从小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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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我国《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其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如下几个方面:一、就业和报酬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一般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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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河南省西峡县劳动人事局、卫生局、工会、妇联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县63家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攸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乡镇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有13家乡镇企业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如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工作和低温、冷水作业,致使一些孕妇生出畸形胎儿。@安排怀孕女职工上夜班、延长工作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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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邦富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1994,(2)
体力劳动强度和有害作业分级数据的计算机处理廖邦富(四川长城特殊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四川江油621701)体力劳动强度和有害作业分级,是近年来劳动保护方面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是根据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高温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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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使我盟新建、改建、扩建的技术改造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项目符合国家标准,以便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保证工程投产后不留后患。我们于1997年4月初对正在试产运行的兴安盟国家储备局粮库进行“三同时”验收,现将检测方法、结果及整改意见予以归纳。1 检测方法 (1)生产性粉尘的采样采用FC-A-Ⅲ型双流量粉尘取样仪,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中规定的方法检测检验。 (2)生产性噪声采用ND_2型精密声级计,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检测。 (3)体力劳动分级采用YA-Ⅱ型肺通气量仪,根据《体力劳动强度》(GB3869—83)中规定的方法检测检验。 (4)照度采用ST-80B照度计进行检测。2 检测结果 粉尘作业点为热风炉房和室外玉米上料点(见表1)。噪声作业点为热风炉房和室外玉米上料段(见表2)。从事体力劳动作业的工种主要为热风炉操作工和室外玉米上料工(见表3)。其他检测结果见分析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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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湖南湘潭江南机器厂十事业部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了贯彻《规定》的7条实施细则,并且做了10件好事: 一、在优化组合中正确安排女工。在厂里优化组织生产过程中,建立了一个生产沙发床的临时班组。工会和行政部门优先吸收女工参加,怀孕和哺乳期女工受到保护,保证了女职工在深化改革中的地位。 二、为怀孕女工调换工作。104车间一位怀孕女工在有涂漆作业的环境中从事重体力劳动,身体感到不适。工会主席和女工委员根据国务院规定的第七条同车间主任协商,这位女工被调往一个合适的工作岗位。象这样调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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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已经近一年的时间了,什么是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特别规定》对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作了哪些重要修改?为什么女职工不宜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藉此"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就曾参与的科研项目中有关情况作一综述,以贻读者.
禁忌劳动范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点
禁忌劳动范围一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而后,原劳动部于1990年颁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上述两个规定的实施,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及其后代的健康、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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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1991,(7)
本刊讯 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上海市崇明、嘉定两县已有90%的乡镇企业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女职工怀孕7个月不做夜班等的规定。 崇明县共有乡镇企业435个,女职工53000多名,如今已有61个企业的1001名女职工调离繁重体力劳动岗位,4个企业的300名女职工调离接毒岗位,381个企业的女职工享受了怀孕7个月以上不做夜班、可请两个半月产前假的待遇,370个企业1732名女职工实现了婴儿一周岁内不做夜班,386个企业88.7%的女职工产后可以每天哺乳两次。 嘉定县的434个乡镇企业中,有413个企业落实了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做夜班、不加班、有工间休息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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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发布《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该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6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而制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