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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71 毫秒
1.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颁发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现将部分条文摘登如下。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并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怀…  相似文献   

2.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还多处规定了孕妇和乳母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呢? 1983年,劳动人事部制订了我国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国标GB3869-83),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第一级是指劳动强度指数小于或等于15的劳动,就是8小时工作日中人体的平均能量消耗为850大卡,净劳动时间(除去休息和工作暂停时间)为293分钟的劳…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  相似文献   

4.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平 《劳动保护》2000,(2):17-17
据我国《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其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如下几个方面:一、就业和报酬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一般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动目乐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食品冷…  相似文献   

6.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为了保护孩子和母亲的身体健康,我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孕期的妇女都给予了特殊保护,各用人单位都应遵守执行。l、劳动权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不得裁减怀孕的女职工。2、某些劳动的排除。(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禁止从事下列劳动:()作业场所空…  相似文献   

7.
《林业劳动安全》2000,13(1):44-44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 58条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 ,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其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保护其安全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 ,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如下几个方面 :1 就业和报酬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 ,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2 一般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Ⅳ…  相似文献   

8.
事业心强的女性大可不必处处要与男子比高低,尤其是别参加那些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以免影响自己的身心健康。对于普通女职工来说,她们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相似文献   

9.
鞍钢矿山公司: 完善企业管理机构 鞍钢矿山公司在推行班组劳动优化组合中,要求各单位“要男女比例适当搭配,防止排斥女职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让女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组合”。他们规定: 一、孕期、产期、哺乳期和休长假的女职工不得被组合下来; 二、适合女职工作业的岗位,均应配备女职工,组合前必须按照女职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研究确定其岗位; 三、在组合中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超过规定强度的体力劳动或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在制定定额中,对三班倒的女职工定员增加10%。上商市纺织局: 依靠内部挖潜克服因难 上海市纺织局系…  相似文献   

10.
《江苏劳动保护》2014,(3):30-30
2012年4月18日起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相似文献   

11.
<正>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雇佣未满16周岁人从事生产劳动。但是对于16岁至18岁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可以就业,被称为"未成年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  相似文献   

12.
最近,河南省西峡县劳动人事局、卫生局、工会、妇联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县63家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攸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乡镇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有13家乡镇企业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如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工作和低温、冷水作业,致使一些孕妇生出畸形胎儿。@安排怀孕女职工上夜班、延长工作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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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贵刊1988年第8期刊登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一文中,第五、六、七、十条都提到国家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请问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怎样划分? 刘丹莹刘丹莹同志; 您提出的体力劳动强度及其怎样划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供参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的第Ⅲ、Ⅳ级体力劳动强度。该标准由国家标准局1983年发布,1984年12月1日实施。 体力劳动强度是指体力活动时施加于机体生理负荷的大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将生理负荷从小到…  相似文献   

14.
女职工体力劳动要适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静蕊 《劳动保护》2007,(3):110-110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也和男性一样投入到了社会生产劳动中来,其中很多女性从事着重体力劳动。由于男性与女性身体结构上的差异,两者在从事体力劳动时身体反应上的差异与脑力劳动相比要大得多,因此,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安排工作时应注意到女性生理的特点,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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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了有关女职工保护的专门条款。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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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1月18日,劳动部颁发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全文另发)。该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制定的。 这一文件对女职工、已婚待孕女职工和哺乳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分别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地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劳动部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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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  春平 《劳动保护》1997,(11):32-33
最近,笔者随西峡县劳动人事局。卫生局、工会、妇联有关人员组成的女工劳动保护检查组对全县63家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乡镇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问题一: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的现象较多校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颁布的校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63家乡镇企业中有13家存在着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的现象c这些企业主要是安排女工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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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为什么要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妇女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不仅关系到女工自身,也关系到子女的健康和发育。因为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功能与生殖需求,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素不仅影响女性自身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其生殖功能,影响胎儿、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特殊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女职工禁  相似文献   

19.
距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已经近一年的时间了,什么是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特别规定》对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作了哪些重要修改?为什么女职工不宜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藉此"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就曾参与的科研项目中有关情况作一综述,以贻读者. 禁忌劳动范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点 禁忌劳动范围一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而后,原劳动部于1990年颁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上述两个规定的实施,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及其后代的健康、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
如果你是一个女性从业者,你除享有一般的劳动安全保护以外,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单位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和拆除,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以及连续的大强度的负重作业等.同时,对女工"四期"的保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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