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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还多处规定了孕妇和乳母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呢? 1983年,劳动人事部制订了我国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国标GB3869-83),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第一级是指劳动强度指数小于或等于15的劳动,就是8小时工作日中人体的平均能量消耗为850大卡,净劳动时间(除去休息和工作暂停时间)为293分钟的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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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我国《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其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如下几个方面:一、就业和报酬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一般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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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雇佣未满16周岁人从事生产劳动。但是对于16岁至18岁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可以就业,被称为"未成年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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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河南省西峡县劳动人事局、卫生局、工会、妇联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县63家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攸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乡镇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有13家乡镇企业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如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工作和低温、冷水作业,致使一些孕妇生出畸形胎儿。@安排怀孕女职工上夜班、延长工作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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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贵刊1988年第8期刊登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一文中,第五、六、七、十条都提到国家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请问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怎样划分? 刘丹莹刘丹莹同志; 您提出的体力劳动强度及其怎样划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供参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的第Ⅲ、Ⅳ级体力劳动强度。该标准由国家标准局1983年发布,1984年12月1日实施。 体力劳动强度是指体力活动时施加于机体生理负荷的大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将生理负荷从小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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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体力劳动要适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也和男性一样投入到了社会生产劳动中来,其中很多女性从事着重体力劳动。由于男性与女性身体结构上的差异,两者在从事体力劳动时身体反应上的差异与脑力劳动相比要大得多,因此,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安排工作时应注意到女性生理的特点,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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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随西峡县劳动人事局。卫生局、工会、妇联有关人员组成的女工劳动保护检查组对全县63家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乡镇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问题一: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的现象较多校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颁布的校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63家乡镇企业中有13家存在着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的现象c这些企业主要是安排女工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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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为什么要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妇女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不仅关系到女工自身,也关系到子女的健康和发育。因为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功能与生殖需求,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素不仅影响女性自身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其生殖功能,影响胎儿、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特殊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女职工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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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已经近一年的时间了,什么是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特别规定》对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作了哪些重要修改?为什么女职工不宜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藉此"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就曾参与的科研项目中有关情况作一综述,以贻读者.
禁忌劳动范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点
禁忌劳动范围一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而后,原劳动部于1990年颁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上述两个规定的实施,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及其后代的健康、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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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女性从业者,你除享有一般的劳动安全保护以外,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单位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和拆除,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以及连续的大强度的负重作业等.同时,对女工"四期"的保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