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1 毫秒
1.
2.
仲裁答辩书是被诉人应诉所提交的一种书面文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 ,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由此可见仲裁答辩书是由被诉人依照法定期限向仲裁委员会提供的应诉材料。提供仲裁答辩书 ,可以有利于仲裁机关查清事实 ;也能帮助被诉人恰当行使自己的权利 ,同时它也成为被诉人的一项义务。当事人可以自己书写 ,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书写仲裁答辩书。仲裁答辩书由首部、声明、答辩意见、证据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 ,… 相似文献
3.
4.
5.
所谓证据,是指证明案件或者事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用来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依据,也是仲裁委正确适用法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争议促裁语气具有证据的一般属性,概括起来仲裁证据有三个显著的特征。 相似文献
6.
7.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做好下列准备 :一、明确该争议是否属于仲裁管辖以及申诉时效期限是否超过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必须首先要明白争议的事项属于哪个机关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即我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与职工之间 ,或者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之间 ,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 相似文献
8.
在"公正及时解决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仲裁立法原则指引下,对劳动争议案件证明标准,应是概括的类型化与抽象化。仲裁机构裁决劳动人事争议应当根据不同证明对象、标的及标的额,在优势证据和高度盖然性两种证明标准之间选择,并综合个案情况对适用的证明标准适当调低或调高。 相似文献
9.
一执行手续《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的执行是以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和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的,如果未生效的裁决或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认为是无效的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2.… 相似文献
10.
11.
由于我国没有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特别法,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一般依据《民事诉讼洼》的规定,在确立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明标准时,通用民亨诉讼案件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2.
劳动争议发生后,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究竟应向哪一级、哪一个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各级争议仲裁委员会、同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如何确定,这就涉及到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
1998年8月22日,申诉人张某到被诉人处(东方机械厂)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6年4月18日,被诉人口头通知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因被诉人未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诉人张某于2006年4月26日遂以东芳机械厂为被诉人申请劳动仲裁,并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供了被诉人的地址、联系电话。 相似文献
14.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也就是说,一项劳动争议,如果未经劳动仲裁,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不可逾越的必经程序。当上述的前提确定下来之后,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的机制,对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有积极作用的,也是合乎我国现有实际情况的。据北京市某城区的初步统计,在该区一年的劳动仲裁案件中,大约只有45%的当事人会因不服仲裁裁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约有55%的劳动争议案件实际上经过仲裁程序就终结了。但从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看, 相似文献
16.
目前,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实践中,对于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审理,一般列相应清算组织作为被诉人,予以审理和裁决。依据主要为原劳动部的两个复函:原劳动部对《(关于破产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6]278号)和原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7]285号)。 相似文献
17.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承担着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责任。我国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一裁二审制,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其认为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都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有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于已发生的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来江苏省泰州市劳动争议数量一直呈迅猛上升态势,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专职仲裁员每年人均办案数已超过100件,为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案件及时、依法、公正处理,加快劳动仲裁员职业化进程,保证办案经费,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大力推进劳动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市仲裁机构实体化工作已基本完成。 相似文献
19.
案件呈攀升,劳动争议处理面临挑战
自1987年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恢复以来,浙江省全省劳动仲裁机构网络体系逐步完善,建立了省、市、县(区)三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04家。三级仲裁机构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承担着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重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持续攀升,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去年全省立案案件数为21036件, 相似文献
20.
申诉人曹某在被诉人深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连续工作10年零1个月,最近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04年5月113至2005年4月3013。被诉人拖欠申诉人2004年12月份工资865元,拖欠2005年1月113至3月3113共5个月的加班工资1570元。被诉人拖欠工资期间,曹某曾到劳动保障局信访部门投诉被诉人拖欠加班工资等。2005年4月113被诉人书面通知申诉人劳动合同将于2005年4月3013到期满,并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签收栏有事先打印好的“本人已收到此份通知”字样,申诉人在签收栏签名处签名。之后申诉人于4月413以被诉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书面向被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4月513,申诉人曹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要求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4年12月的工资、2005年1月113至5月51日的加班工资、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处理费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