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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上班期间上厕所时因厕所地面结冰滑倒,经诊断结果为大腿外侧股骨头碎裂5块。 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 1日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原劳劝部1991年7月 25日的劳安字[91]第2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和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以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工伤范围,单位认为此事故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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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现有一问题向贵刊咨询 ,请予以答复。我公司一名船员于2000年9月12日上午10点钟左右(接班前)到船队领取工资 ,拿工资后下楼时 ,由于不慎 ,左脚踩空 ,由二楼摔下一楼 ,当时感觉还好 ,遂于11点钟上船接班 ,接班后感觉左脚疼痛 ,就睡在床上休息 ,直到下午16点钟左右 ,左腿痛的厉害 ,在同船职工的帮助下去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为左腿膑骨骨折。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1日颁布的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的解释 ,“工伤是指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和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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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的概念是指人们在为实现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由不安全的动作或不安全的状态引起的、突然发生与人的意志相反而未预料到的意外事件.会造成人员伤亡、职业中毒、财产损失和重大影响,人的行动暂时或永久性地停止.生产中断。通常指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指派到单位外从事单位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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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年来 ,上级文件、资料、讲话中所称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均为“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 ,称发生火灾为火灾事故 ,发生爆炸称爆炸事故 ,发生车祸称交通事故 ;按事故程度称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国务院1991年3月1日以75号令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从标题上就明确了“伤亡事故”。近来 ,先是在一些媒体中 ,“安全事故”一词广为使用 ,后来在一些领导人的讲话中 ,在一些上级文件中也用起了“安全事故”一词。最近 ,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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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现有一职工工伤问题来信咨询,请予以解答。 今年3月中旬,一纺织厂车间女工自带饭到工作场地就餐。装饭的容器是小型保温桶。该职工直接用汤勺在保温桶内吃饭。当饭快吃完时,发生保温桶爆炸,玻璃碎片将右眼刺伤,该职工当时没有去看医生,继续工作,事过两天后眼睛发炎,才去医院治疗。 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1日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原劳动部1991年7月25日的劳安字[91]第2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和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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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1996,(1)
为了正确实施《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就有关条文的应用问题解释如下: 1、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尚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事实上已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企业尚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也适用本条例。 2、《条例》中所指的“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包括职工虽然不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也包括虽不在生产区域内,但是在执行领导交给的任务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发生的伤亡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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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营口卷烟厂安技科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两个问题: 1.我厂有的职工发生工伤,工伤医疗期已满(超过24个月或36个月),通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鉴定、定级后,仍长期住院治疗。我们找到市劳动行政部门,要求对该情况重新鉴定,是否还享受医疗期待遇。 2.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幅度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40%。我厂连续多年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企业每年仍按一定数额上缴市劳动行政部门保险费,对此,是否从一定时间起减免保险费。 上述两个问题属268号文件中的第四章第十八条和第五章第三十八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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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1987,(7)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 范围,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 1 基本定义 1.1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 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2 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1.3 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2 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2.1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2.1.1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2.1.2 丧葬及抚恤费用 2.1.3 补助及救济费用 2.1.4 歇工工资 2.2 善后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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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1 .出差在外地的业务员 ,因业务需要 ,从住地到别的地方去办事(催款、发货、复印材料等) ,由于道路不平或本人不慎发生摔伤、扭伤、骨折等事故 ,能否认定为工伤?2 .职工在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内 ,由于本人的原因发生摔伤、扭伤等事故 ,如 :职工在巡回检查过程当中 ,或去厕所、打开水 ,端饭等 ,能否认定为工伤?(1)职工乙在车间蹲着洗手洗脸后 ,突然站起 ,由于头晕摔倒致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2)职工丙去开水房打水、端饭 ,拿着水杯或端着饭在车间、厂区走时 ,由于地面有积水和不平 ,造成伤害 ,能否认定为工伤?3 .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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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2006,(7):31-32
建筑工程的层层转包是建设部明令禁止的,从建筑法上讲作为自然人的“清包人“(俗称包工头)是没有劳务承包资格的,但是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却大量存在自然人分包劳务工程,由其招用劳动者完成工程任务的情况。对于“清包人”承包劳务而发生的一些问题,典型的是其所雇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由谁来承担事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一类案件在不同地区,甚至在同一地区同一法院都存在作出不同判决的现象。以下两个案例均是自然人分包建筑劳务工程.其雇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一个发生在江苏省(案例一).一个发生在四川省(案例二).两起工伤事故中受伤害劳动者均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江苏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四川的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同是建筑行业劳务分包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就清包人的法律规制问题,我们约请了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法院、企业(发包人)、劳动法专家等对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