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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环境法中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用归责原则进行了简要论述 ,以使人们能正确地认识环境法上的民事责任 ,及时地调处环境污染和破坏引起的民事纠纷 ,准确地追究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实施者的民事责任 ,保护被害者的合法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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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环境法体系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现行环境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从环境法的实施和执行上看,我国环境法带有浓厚的“政府管制性”。首先,我国的环境法多为“主体法”,未涉及到“行为法”,注重“实体法”,涉及到程序法方面偏小,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够具体。其次,法治不健全,在众多的环境民事责任中,绝大部分都靠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来解决问题,很少用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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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法律责任的发展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中的法律责任是保障一切环境法律规范得以实施的最终措施,也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点.我国的环境法律责任由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机结合而成,总的看来,其发展具有行政责任扩大化,行政责任民事化、民事责任扩大化以及行政责任刑事化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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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环境法律体系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现行环境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从环境法的实施和执行上看,我国环境法带有浓厚的"政府管制性".首先,我国的环境法多为"主体法",未涉及到"行为法",注重"实体法",涉及到程序法方面偏少,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够具体.其次,法治不健全,在众多的环境民事责任中,绝大部分都靠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来解决问题,很少用司法手段来解决,司法机制不明朗.第三,对环境执法的规定不够具体,由于过多的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这样弹性大,操作性不强,在执法中容易走样,常常出现"相同案件不同的处理方式".不能很好的让行政手段处于严格的法律程序的限制下,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相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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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日本八大公害案件的裁决对日本环境法发展的影响,如法制思想的转变,判例的应用,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以及环境管理机构的完善等,讨论了其对中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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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环境噪声污染"的立法界定包含"超标"和"扰民"双要件,但是一方面,这一判定将未超过排放标准的大量环境噪声排除在法律规制的范围之外,与社会观念和环境法基本原理存在分歧;另一方面,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而非声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判断要件,未能体现环境保护的预防性和污染者责任原则。本文重新界定了"环境噪声污染",将"双要件"改为"二选一"的形式,以排除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的差异性。同时指出,为进一步完善法律要件的判断途径,应建立环境噪声污染损害鉴定机制,理顺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及产品噪声标准等各类噪声标准之间的关系,同时规范各类噪声标准的名称与适用范围,确立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噪声污染法律判定中的基础性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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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标准化管理等科学技术方法已成为将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的主要工具,各种环境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无害技术的规范在环境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我们把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技术规范在环境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的现象,简称为环境法的科学化、技术化即科技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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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民主化,是指将环境正义、环境民主、环境公平和环境权作为环境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或原则,环境法中规定的环境监督管理日趋民主化,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民主手段和公众参与日益法律制度化,环境法存在着一种尽量采用民主手段,加快奔向公平目标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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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包括私法责任和公法义务.德国立法上私法层面要以《环境责任法》为中心,以私权益的救济为首要价值取向,以第三方的实际人身和财产损失为主要赔偿范畴;公法层面以《环境损害和预防法》为核心,强调企业和个人经营者的预防义务,注重环境修复和风险预防,赔偿范围主要包括预防措施费用和环境的恢复费用.德国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不强调对污染企业的苛责,旨在通过合理的赔偿金额设置,让企业能够改善生产模式,保证私权益得到及时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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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 Hongwei 《Frontiers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 Engineering in China》2007,1(4):434-442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ield of China, due to “lower law-breaking cost but higher law-abiding cost”, it is a common
case that the enterprise chooses to break through the law on purpose. The punishment to the unlawful practices by the law
directly decides the law-breaking cost of the enterprise, furthermore, influences the willingness to abide by the law and
the trend to break through the law. The law-breaking cost of enterprises is jointly decided by the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civil liability and criminal liability. However, in China, the enterprises breaking through the law are mainly penalized for
the administrative liabilities, focusing less on the civil compensation liability on the environmental damage and criminal
liabilities on the environmental crimes. Nevertheless, a complete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system is composed by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ivil compensation and criminal sanction, none of which is dispensable. Therefore, the three layers defense could
be established on punishing and deterring the environmental law-breakers. Considering all three aspects,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civil liability and criminal liabili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ystemic disadvantages of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ivil compensation and criminal sanction in China, and investigates the legitimate reasons for the higher law-abiding
cost compared with the law-breaking cost, and it is finalized with the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solve this proble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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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分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律的体系,试图从环境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环境法进行法律属性的分析,得学我国环境管理体制实质上就是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结论,环境行政管理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这样才会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的问题,才会使我们的生存环境更加美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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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鉴定范围在法学、司法领域具有特定法律意义。但是,在行政管理中,环境损害鉴定被环境损害评估所等同、混淆,势必带来环境损害鉴定理论的混乱和环境损害鉴定实践的乱象。如何界定环境损害鉴定范围是环境损害鉴定理论及实践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本文从环境损害鉴定范围界定依据入手,探讨环境损害鉴定范围议题。研究表明,环境损害鉴定范围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均为缺失状态,环境损害鉴定范围仍未依法确定。其根本原因在于环境损害鉴定理论发育不成熟及环境损害鉴定司法实践匮乏。我国环境损害鉴定实践与环境损害鉴定范围理论界定存在巨大差距。尤其在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实践中,不可用环境损害评估代替环境损害鉴定。因此。界定环境损害鉴定范围是完善环境损害鉴定理论前提;规范环境损害鉴定范围能促进环境损害鉴定实践展开;界定环境损害鉴定范围可以有效地区分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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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我国与美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初步探讨了两者在环境修复立法方面的差异。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足以解决我国在环境修复实践过程中的环境责任、环境修复资金分担、环境修复标准以及保障环境修复工程顺利到位实施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借鉴国内外环境修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构建我国环境修复法律法规体系是必要的。遵循“谁污染谁付费”,评价环境修复效果的标准考虑污染物检测限,与现有与环境相关的标准一致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环境修复标准,做到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应急性、跟踪治理等原则。最后对我国环境修复法规体系的内容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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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应从市场入手,综合运用多种经济刺激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典型的经济刺激手段,通过成本——收益的方式调动企业自主防污积极性,并为污染防治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比较分析,相较于其他经济刺激手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成本低、刺激性强、市场广、秩序性强等优势.应推行强制保险为主、自愿保险为辅的投保模式,扩大投保基数;合理设定赔偿限额;实行差别保险费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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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法解释与制度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救济机制的必由之路。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真正建立和运行,需要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对传统责任保险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和构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贯彻环境法的理论思想,运用风险预防、生态正义之理念,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环境权等理论思想进行理论诠释,在保险方式、责任基础、承保范围、赔付范围及赔偿限额等方面构造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风险预防、损害救济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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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污染者负担“原则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接受和确认,在我国环境立法中是一个渐进深化过程。在环境法中确立“污染者负担”原则,首先涉及的是“污染者负担”的法律界定。我国环境立法先后规定了“准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治理”原则,但有其固有缺陷,亟须改造为“污染者负担”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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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以广西玉林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法律制度对无过失责任的规定彼此冲突,没有规定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缺乏排除侵害的中间调整形式,引起司法实践的混乱,不利于有效保障受害人权益。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在立法作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