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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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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博弈是当前中国转型发展的必然表现,政府作为环境保护主体行为的博弈性是现阶段中国式分权的必然结果。本文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源雾霾治理为研究对象,提出中国式分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框架下雾霾治理的基本假设,尝试从环境规制执行视角对中央指导、地方响应和企业执行的理想化"合作"博弈提出解决方案。以此构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实现理想演化博弈均衡的政策工具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查行政管制、"奖优罚劣"的专项转移支付、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处罚和环境保护税收留地,这些环境规制政策工具能够解决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雾霾治理集体行动中存在的目标不一致性问题。具体来看,中央环保督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专项转移支付和环境税收收入"奖优罚劣"的规制刚性。三种政策工具的组合使用使得污染企业走向执行减排的演化稳定策略,而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监管。将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损失纳入地方政府效用函数,震慑于中央政府政治处罚,监管成为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而环境保护税收收入全部留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地方政府政治损失。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治理成本的预期是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治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为了实现雾霾治理理想演化稳定均衡的帕累托改进,中央政府需要增强中央环境管理集权,避免地方环境规制失灵;扩大中央环保支出范围,建立地方减排补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履责,提高环境税征收标准;支持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引导公众第三方监管。  相似文献   

2.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评价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探索,是强化城市污染减排的关键。鉴于此,作者利用中国2008年开始在113个城市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评价制度这一准自然实验,基于2004—2017年中国278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在分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背景及其影响城市环境的理论机制基础上,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评价对城市污染排放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信息公开评价制度具有显著的污染减排作用,能使工业SO_2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分别降低约13.32%和11.13%,此污染减排效应在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及政策干扰排除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中依然成立。进一步分析表明:环境信息公开评价会增加当地人大和政协有关环境问题提案数、社会公众环保问题来信数量以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通过提高政府环境执法力度和公众环保参与度两条途径促进了城市污染减排;环境信息公开评价的污染减排效应受到城市资源禀赋及各地规制强度的异质性影响,相比于资源型城市,非资源型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评价具有更显著的污染减排作用,地区环境规制与环境信息公开评价之间起到了协同作用,在环境规制强度高的地区,环境信息公开评价能有效地降低城市污染排放。因此,各地政府和企业应进一步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同时推进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优化环境管制工具组合,加大环境信息公开评价宣传力度。  相似文献   

3.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是国家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而制定的法规。为检验“水十条”的政策影响效应,文章利用2012—2017年全国269个地级市的数据,结合工业化程度、对外开放水平、技术进步、人口规模、水资源禀赋等控制变量,运用双重差分法对“水十条”政策实施是否有助于减轻工业水污染强度进行研究。研究发现:我国中西部地区由于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等原因,工业水污染强度显著高于其他地区,“水十条”政策实施显著降低了中西部地区工业水污染强度。通过改变政策实施时间、剔除中心城市、增加控制变量以及剔除严重污染等方式进行重新回归,检验结果依然具有较强稳健性。进一步分析中,文章研究了产业结构以及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发现第一产业比重显著降低,而第三产业显著提升,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并且技术创新效应显著加强。结果表明,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技术创新均为“水十条”政策改善工业水污染强度的有效途径。在空间异质性方面,在环境规制强度较高的地区“水十条”政策对工业水污染强度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在环境规制强度较低地区却呈现出较强的抑制作用,主要原因在于环境规制强度高的地区水污染情况原本较好,因此污染强度降低幅度较小。因此,文章认为“水十条”政策能够显著改善工业水污染强度,并且加上环境规制、技术创新以及产业结构优化等手段的辅助能够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文章的发现为中国水污染防治行动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4.
环境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饱受争议。地方性环境规制政策的效果如何?限于政策素材及数据可得性,现有研究并不充分。该研究以湖南省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政策作为外生冲击,把日度电力消费水平视为短时经济增长的代理变量,采用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特护期政策对湖南省日度经济增长水平的影响。研究表明:特护期政策执行期间特护期城市每日经济增长水平下降了约12.45%。经过多种稳健性检验后,实证结果依旧成立。此外,特护期政策的执行效果在每日的不同时点、不同区域和污染物类别上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①从每日时点上看,特护期政策效果具有明显的三阶段特征。特护期政策执行期内白天工作时间段(9:00—20:00)电力消费水平下降程度更大,而夜间(0:00—8:00)电力消费水平下降程度更小。②从区域上看,产业结构更高级、行政级别更高的城市,其经济增长受到特护期政策的影响更小。具体而言,特护期政策执行期间,株洲市、湘潭市每日经济增长水平下降幅度最大,而长沙市降幅最低。③从污染物类别上看,特护期政策以降低空气污染指数为目标导向,并且政策效果也因污染物类别而异。大气中PM10和SO2浓度高时,特护期对每日经济增长水平的影响更大。上述结论显示,地方政府官员的生态环保意识已经发生改变,即使存在经济代价,地方政府也可能会自发出台环境规制。环境治理过程中应当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念,充分激发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5.
环境保护税赋予各省级政府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和调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的权利,是中国治理污染的一项重要举措。从提高污染物适用税额的视角研究环境保护税减排效应,对调整污染治理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该研究使用2015—2020年248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以2018年中国部分省份提高环境保护税污染物适用税额为外部政策冲击,利用双重差分方法,对《环境保护税法》提高污染物排放适用税额的减排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并考察城市之间外商投资规模、区域位置和适用税额提高幅度的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①提高SO2适用税额能显著降低工业SO2排放量。DID模型回归结果表明,提高SO2适用税额能降低16.8%的工业SO2排放量。上述结果通过了稳健性检验。②异质性分析表明,中部地区减排效应明显,东部和西部地区减排效应不显著;外商投资规模与减排效果正相关,拥有较高水平外商投资规模的城市受到政策冲击的力度更大,相对于平均水平能够减少0.2%左右的污染物排放量,而较低水平的外商投资规模所带来的污染效应较低,政策的减排效应不显著。③进一步研...  相似文献   

6.
环境规制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环境监管领域的着力点,对于全面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改善地方环境规制失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原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对上市环保核查制度进行改革调整。该研究以此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2—2017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验证新环境规制能否提升重污染企业环境责任表现,并从地方环境监管主体的角度运用三重差分模型探究影响改革效果的因素。研究发现:环保核查制度改革后,相比其他企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表现显著改善。通过促使重污染企业承担环境责任,该制度也推动了当地环境质量的好转,体现为省份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PM_(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 290、12 170 t和0.848μg/m~3。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地方政府更重视环境保护、对环保配置更多资源的地区,以及在法制环境和媒体发展更健全完善的地区,制度改革效果更好。研究结论表明,地方政府能否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取决于规制机构的目标偏好和行为逻辑以及第三方监督机制。重视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政府能够促进当地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意识的增强,而正式的环境规制能否发挥作用,与当地法制建设和媒体发展等非正式制度环境紧密相关。这为我国环境规制体系变革的有效性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职能提供有益启示。据此,从提高企业对绿色发展的认识和实践、提高地方政府的环保偏好和监管水平、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三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文章以中国30个省份为研究对象,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2006—2017年间公众环保来信、环保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四种类型的公众参与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效应,并通过引入环境规制作为中介变量,检验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对污染物排放影响中的中介效应。研究表明,以环保来信和来访表征的公众环保参与对污染物排放没有显著影响,而以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衡量的公众环保参与则对污染物减排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相较于环保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可以通过环境规制的部分中介效应对污染减排产生正向影响。另外,尽管公众环保信访无法直接影响污染物排放,但可以通过影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间接对污染物减排产生积极效应。研究认为,促进污染减排,政府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众环保参与体系,畅通公众环保参与渠道,更加积极主动回应公众环保诉求,充分发挥公众合理环保诉求对污染减排的作用,为环境规制与环保执法提供借鉴依据。此外,要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在推进地方环境立法和监督中的有效作用,使有关环保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仅可以体现公众的环保意见和诉求,推动环保立法,还可以直接为有关部门提供环境规制或执法借鉴。  相似文献   

8.
随着水污染态势的日益加剧,急需改变原有的政府考核机制,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政绩观。在生态文明考核的视角下,考虑到河流中污染量变化影响,本文构建了基于连续时间的政府与企业水污染治理微分博弈模型,并获得了一组反馈纳什均衡解,得出了相对于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重要性的企业污染物产量下降梯度和政府治污努力上升梯度。分析表明:企业的均衡污染物产量与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重要性水平负相关;政府的均衡治污努力与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重要性水平正相关;企业的均衡污染物产量与单位排污费负相关;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减排成本,加大对不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均可提高控污效果;制定合理的地方政府生态文明环保政绩奖惩制度,可提高其治污努力程度。此外,本文还运用数值仿真,验证了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的重要性水平与企业的污染物产量和政府的治污努力的关系。最后提出有效解决河流污染问题的相关对策措施:从考核的分配公平维度、程序公平维度和互动公平维度来构建合理的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机制,并提高生态文明指标在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构建合理的生态文明环保政绩奖惩机制,该机制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挂钩,也与官员的个人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和部门利益、政府组织的整体利益挂钩;建立企业排污行为奖惩机制,包括对企业超标排放的处罚和对积极实行减排技术创新、清洁生产企业的奖励,制定合理的排污费的收取标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减排成本;提高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能力,降低政府的治污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  相似文献   

9.
碳减排和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双重战略任务。碳交易政策是气候变化政策的核心议题,其关键在于通过设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倒逼排放主体实现减排。作为调节经济发展和环境压力的市场型政策工具,碳交易政策能否对碳排放强度以及PM_(2.5)和SO_(2)等大气污染具有协同减排效应值得深入研究。该研究以2006—2018年中国276个地级市面板数据为基础,以碳交易试点政策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将样本城市划分为东、中、西3个子样本,探究区域异质性,并将中介模型纳入分析框架,探究技术创新对碳交易影响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传导机制。结果表明:①碳交易政策在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同时,也能有效实现PM_(2.5)与SO_(2)协同减排;②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碳交易政策对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减排作用大小表现为西部地区最大,中部地区其次,东部地区最小;③碳交易政策对地区降污减排的中间作用机制表现为技术创新对碳交易和碳强度、SO_(2)、PM_(2.5)的显著中介效应。这些结论表明:在城市大气环境治理中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市场与主体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碳交易政策,要将区域异质性考虑在内,增强对大气污染的区域协作治理。另外,城市规划建设要以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立足点,获取环境经济综合效益。研究结果为完善中国碳交易制度,优化污染物协同减排路径,实现绿色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0.
在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处理好多目标环境规制政策的协同性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面对建设美丽中国与实现“双碳”目标两大战略任务,环境政策协同是否可以更加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有研究尚无确定答案。因此,该研究利用“两控区”和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作为环境政策协同的准自然实验,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纳入统一分析框架,利用2003—2020年中国28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减污降碳双重环境目标约束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研究表明:(1)与单一环境规制相比,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效果更佳,这一结论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中均成立。(2)机制分析发现,在双重环境目标约束下,有为政府通过财政支出调节效应推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市场激励微观企业产生易地搬迁效应和创新补偿效应,从而实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3)进一步研究发现,减污降碳双重环境目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双重试点政策对东部地区、非老工业基地、高环保意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水平高的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更加显著。基于此提出:(1)地方政府应统筹全局,避免走...  相似文献   

11.
探究河长制在跨界污染伴生的搭便车问题中的作用,对于破解流域水污染环境治理难题具有重要意义。基于2004—2019年国控监测点水质数据和河长制演进数据,该研究通过构建上下游水质模型全面考察了上游地方政府实施河长制的污染治理效应。研究结果表明:①上游地方政府实施河长制能够有效改善下游水质,然而,这种水污染治理的激励作用仅限于省内上游区域。②在确立了省级河长的地区,省内上游地区实施河长制的污染治理效应更为明显,这可能得益于省级河长在省内带来的良性环境治理互动。③相比之下,上游外省地区的地方政府实施河长制反而加剧了下游区域的水污染,“以邻为壑”的发展模式依然存在。综上,尽管河长制可以通过强化本地环境绩效考核对地方官员环境治理产生激励作用,但并未扭转跨界污染会伴生搭便车问题的本质。因此,在水污染治理过程中,依据行政边界划分落实治水责任的河长制对于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是治标不治本的政策调整。据此,该研究建议在坚持环境分权的同时,将下游特别是跨省下游地区水质纳入地方官员考核内容,从流域整体层面确立总河长,加强流域内省际间的治污协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污染治理的搭便车问题,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实现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环境规制政策,以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目标。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依然存在规制对象及地区不均衡、经济受损差异大和环保受益分配不平等问题。本文以古诺模型为基础,构建包含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福利函数,将环境规制对象和环境规制措施的市场结构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发现:①环境补贴政策及环境税收政策的社会福利效应会受外部性和市场结构影响,当市场结构及外部性不能测度时,无法准确估计两个环境规制政策的社会福利效应;②无论市场结构是完全竞争市场还是存在市场势力市场,当环保商品与非环保商品外部性绝对值相差小于19.2个单位时,环境补贴政策社会福利效果大于环境税收政策的社会福利效果;③当市场结构为完全竞争市场时,且环保商品及非环保商品外部性不同时位于区间(0,0.84)和(-1.33,0)时,实施环境补贴政策或环境税收政策会提高社会福利;④当市场结构为完全竞争市场,且外部性较小,即位于区间(0,0.84)和(-1.33,0)时,实施环境补贴或环境税收政策会降低社会福利。由研究结果可知,中国政府应从两个方面提高环境规制政策的治理效果:①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负外部性和绿色生态正外部性的监测和测度,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在线监控系统,提升环境规制政策的准确性;②政府可以考虑通过引导消费者偏好和利用市场自身力量实现市场向环保商品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13.
长三角一体化政策能否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不仅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新路子至关重要,更决定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战略能否顺利实现。为避免区域一体化测度偏误,本文首次从城市群扩容视角出发探究长三角一体化的环境影响。以2003—2015年中国215个地级市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构建2010年长三角扩容的准自然实验,综合利用回归分析法与合成控制法,聚焦于长三角地区重要且严峻的水污染问题,从排放和治理两个角度检验并比较了长三角扩容在整体城市、原位城市和新进城市的水污染效应的共同趋势与区域差异。在此基础上,拓展STIRPAT模型,结合理论推演与实证检验,进一步探究了长三角扩容水污染效应的深层作用机制。研究发现:①整体而言,长三角扩容显著提高了工业废水排放强度,而明显降低了污水集中处理率,在整体长三角城市群带来了负面环境效应,且这种负面环境效应在原位城市要强于新进城市。②就作用机制而言,虽然长期层面城市间经济联系增加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但扩容政策影响下短期内经济联系的增强却带来了负面环境效应;长三角扩容通过产业专业化分工和产业差异化分工显著提高了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导致产业分工的环境正外部性无法凸显;虽然环境规制的增强有助于缓解长三角地区水环境压力,但扩容政策却通过放松环境规制加剧了原位城市与新进城市的水污染。长三角一体化应以经济环境双维一体化为目标,扩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充分考虑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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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的集权制度可提升环境规制执行的严格程度,从而有效降低分权体制带来的政企合谋可能;但企业创新在中央垂直管理下受何影响,也即波特假说是否成立依然有待验证。文章通过构建有关企业创新选择的理论模型,证明中央垂直化监管能够促进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并且相比于创新能力弱的企业,创新能力更强的企业会进行更多的绿色创新。实证部分,文章使用2005—2009年企业面板数据,研究了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政策对废水排放企业绿色专利创新的影响,对理论模型所得结论进行了验证,为弱波特假说提供了新的支持。双重差分的结果显示,被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后,企业的绿色专利和绿色发明专利有显著提升,并且回归结果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和安慰剂检验,使用PSM-DID方法后结果也依然稳健。经企业异质性分析发现,企业创新能力会强化上述政策效应,也即高创新能力的企业相比低创新能力企业会增加更多的绿色专利。上述结论具有较强的政策意义:(1)在我国环境标准趋严背景下,仅依靠地方监管存在诸如执行不力等问题,中央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可克服上述弊病。(2)企业异质性分析结果也提示我们在实行上述中央监管政策时切勿"一刀切",要注意环境规制的设计强度和执行强度,同时考虑企业自身实际,保护企业在适度政策压力下进行绿色创新,或有序引导退出现有市场。(3)仅依靠单一的中央或地方监管是无法胜任目前复杂的环境治理任务的,需要通过严格的环保制度设计,形成中国独有的环境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15.
由于环境技术创新的外部性及其将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的增加,因此,只有通过环境政策的激励,才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技术创新。目前,已有文献对我国环境技术创新的研究缺乏计量经济学的证据,尤其缺乏对政府环境政策影响效应的研究与分析,政策针对性不强。本文以我国环境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工业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工业环境技术专利申请量指标来表征工业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水平,在对中国30个省份2006-2013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及Hausman检验的基础上,构建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探讨了环境政策力度、环境规制强度、技术创新投入等因素对我国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滞后1年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每增加1%,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增加6.45%,表明我国的环境政策力度,即对环境改善的投入对工业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这种激励作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的污染排放量与环境技术专利的申请量之间为负相关关系,表明政府增大环境规制的强度,有利于激励企业增加对环境技术创新的供给。此外,工业企业技术投入、市场需求、国际技术外溢效应和工业企业行业规模与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均为正相关关系;其中,工业企业的技术投入是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为了扭转我国工业企业的传统发展模式、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政府应建立节能减排政策规制的长效机制,加大减排科技资金投入,并加速形成环境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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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生产要素,是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双碳”目标的提出,将推动地方政府改变过去依靠低价出让工业用地吸引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粗放发展模式。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是中国为实现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政策的提出必然会对地方政府偏向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行为产生影响。文章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利用286个地级市2007—2019年面板数据,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对该试点政策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1)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实施显著地减少了地方政府重污染行业土地的出让面积和宗数,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重污染行业土地出让的影响还会受到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强度和官员任期的影响。环境规制强度越大的试点城市会进一步减少对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面积和宗数。当低碳试点城市的市委书记任期小于等于3年时,该试点城市的重污染行业土地出让面积和宗数会显著减少,而市委书记的年龄对地方政府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并没有显著的影响。(3)异质性分析发现,非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和大型城市,其重污染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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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是进行环境保护的必要手段,我国从2002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设置专门环境法庭,这一外生事件为准自然实验提供了研究场景。本文以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06—2016年共4 340个观测值为研究样本,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和双重差分方法(PSMDID)检验环境司法专门化对企业环境治理影响的异质性及其经济后果。研究发现:环境司法专门化能够有效地促进该地区企业进行环境治理,而且企业是通过扩大整体资本投资的方式进行环境治理,但是企业环境治理投资抑制了生产性资本投向。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首先,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的环境法庭设置更能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其次,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相比,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其所在地区的环境法庭设置能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然后,与环保纳入官员考核体系之前相比,环保纳入官员考核体系能更加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最后,地区环境规制与环境司法专门化之间起到相互补充作用,在环境规制强度低的地区,环境法庭的设置能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因此,各地法院应加强专门环境法庭的设立,积极推进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的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探索环境司法审判程序,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除此之外,政府应该采用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合理的资本投向,以确保企业环境治理的同时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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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行业作为我国能源消耗和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既是承担国家减排目标责任的主力军,也是体现减排成效的突破口。为进一步研究和分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效果,特别是分析促进火电企业减排的主要因素,本文以2006—2015年湖南省300 MW及以上大型火电企业燃煤机组发电过程中烟气排放的SO2、NOx等连续监测大数据为基础,对主要污染物年、月、日、区域的变化及差异进行挖掘,并对各排放特征的形成原因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总体上反映了大气污染治理政策体系的整体演进特征和规制效果,以及火电厂对中央政策的响应速度和程度。具体而言,除了政策的影响之外,月度变化特征跟区域的能源结构、气候环境紧密相关;日变化特征跟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差异及选择的环保设施运行工况有关。根据在线排放特征影响因素分析,提出了火电厂大气排放监测大数据绿色调度智能化和环境信用评价应用的建议。研究结果说明,基于监测数据的政策影响研究对以计量经济学模型为主的政策效果评估方法是一个补充。此外,对于政府提高污染治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治理政策也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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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技术创新的外部性及其将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的增加,因此,只有通过环境政策的激励,才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技术创新。目前,已有文献对我国环境技术创新的研究缺乏计量经济学的证据,尤其缺乏对政府环境政策影响效应的研究与分析,政策针对性不强。本文以我国环境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工业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工业环境技术专利申请量指标来表征工业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水平,在对中国30个省份2006-2013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及Hausman检验的基础上,构建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探讨了环境政策力度、环境规制强度、技术创新投入等因素对我国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滞后1年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每增加1%,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增加6.45%,表明我国的环境政策力度,即对环境改善的投入对工业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这种激励作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的污染排放量与环境技术专利的申请量之间为负相关关系,表明政府增大环境规制的强度,有利于激励企业增加对环境技术创新的供给。此外,工业企业技术投入、市场需求、国际技术外溢效应和工业企业行业规模与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均为正相关关系;其中,工业企业的技术投入是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为了扭转我国工业企业的传统发展模式、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政府应建立节能减排政策规制的长效机制,加大减排科技资金投入,并加速形成环境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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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发电是中国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十一五"期间中国环保部门通过命令控制型的脱硫设施安装计划、经济激励型的脱硫电价补贴和排污费促进煤炭发电企业减排,大幅降低了中国煤炭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环境规制对企业生产决策行为形成约束,进而影响成本技术效率。研究不同类型环境规制政策对企业减排措施和成本技术效率的影响能够为未来制定有效、且对企业负面影响较小的环境规制政策提供参考。本文利用2007—2012年中国煤炭发电企业的微观数据,基于空间差异化的环境规制强度,运用双重差分法分析命令控制与经济激励型二氧化硫减排政策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中国煤炭发电企业减排行为和成本技术效率受到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强度较高地区的煤炭发电厂通过降低煤耗率、减少产出的行为降低二氧化硫排放。而脱硫设施的安装主要由命令控制型的规制政策决定,脱硫电价补贴和排污费征收的经济激励型政策造成的影响较小。此外,基于成本随机前沿模型的分析表明,重点减排地区煤炭发电企业成本技术效率相对于非重点减排地区受到环境规制的负面影响更大;发电企业降低煤耗率和产出的行为都显著降低了成本技术效率;但依据行政指令安装脱硫装置的行为对成本技术效率起初产生负面影响,随后转变为正面影响,最后影响消失,总体上促进效率提高。因此,安装脱硫装置相对于降低煤耗率、减少产出的行为对煤电企业经济效率的负面影响最小。命令控制型的脱硫设施安装计划不仅实现了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并且相对于征收排污费对企业成本技术效率的负面影响更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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