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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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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建立,是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实现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新事物的发展与现有法律规范之间定会产生如何衔接的问题。通过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侵权责任承担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分担不均衡、构成要件不明确的现状,认为原因在于共同侵权认定无标准、违法性要件缺失等,影响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设立目标的实现。因此,应当在完善并明确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共同侵权如何界定,确立违法性为侵权责任认定的构成要件,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环境污染和由此引起的环境侵权与维权纠纷,在许多地方已成为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侵权责任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确立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规则,是排污单位的紧箍咒,是污染受害人的护身符,同时也是环保部门调处污染纠纷的新法宝。  相似文献   

3.
张道合 《环境》2003,(5):36-37
一、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的行政处理环境法学者对环保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运用行政处理方式来解决因环境污染而产生的侵权纠纷案件的法律性质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环保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管权的部门调解处理涉及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具体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依照法律的授权和当事人  相似文献   

4.
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颁布,其中关于环境污染责任虽然仅有4个条款,但它是在总结近些年环境侵权案件面临法律问题基础上形成。为更好地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而制定的。  相似文献   

5.
从和实务两方面对法国环境侵权的有关问题作出探讨,包括环境民事侵权的损害赔偿,环境民事侵权的侵害排除,环境行政侵权的救济等。  相似文献   

6.
我国环境侵权法定免责事由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环境污染侵害的特殊性,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环境侵权的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三种: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特殊情况下,相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失也可以作为侵权人免责的理由.学术界、实务界对环境侵权的免责事由尚有不同看法,对这几种法定免责事由在理解和适用中也存在诸多分歧.本文在分析环境侵权法定免责事由内容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近40年的时间,美国商业保险的污染除外责任从限制污染除外责任转变为绝对污染除外责任,促进了美国商业保险的成熟和环境污染领域中侵权救济的发展,对各国涉及环境侵权的商业保险均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拟通过介绍其相关概念、“突然而意外”的规定从有到无的历程,与我国现阶段污染除外责任的相关实践进行比较借鉴,填补相关领域空白。  相似文献   

8.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展开,由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侵权问题将成为今后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已经建立了较好的基础,但在责任构成,举证责任、赔偿范围,责任方式与救济途径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缺陷,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一些先进做法,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姚贝 《环境保护》2020,48(15):55-58
从现有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规定看,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在承袭《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创设了许多新的概念和责任承担方式,由此引发了许多新的问题和争议,而这些问题和争议的出现反映了各方在判断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所遵循的基本理念上存在着偏差,应将"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修复"替换为"恢复原状"、将"恢复环境原状"替换为"恢复原状"、限缩环境侵权责任承担中"恢复原状"的范围,以进一步完善环境侵权的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已于2009年12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规定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这一规定使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可能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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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首次对环境污染责任做了专章规定:对于排污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下,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相似文献   

12.
李华 《上海环境科学》2006,25(3):117-119
对于因环境污染所产生的环境侵权,可以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来解决污染所导致的损害。对于环境侵权问题,特别是影响巨大的环境侵权事件,国家事先通过环境责任强制保险予以干预,可以很好地解决环境责任危机。我国应构建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并存的“二元化”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3.
论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法学理论一般认为环境侵权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在“行为的违法性”这一点上目前有不同的认识,但分歧主要发生在对“违法”这一概念内涵的不同理解上,外延判断上并无本质区别。本文将损害事实分为环境污染和致人损害两个阶段,违法行为只要已经造成环境污染,即使尚未致人损害,无论从法学的角度还是经济学的角度出发,都应认为构成环境侵权。  相似文献   

14.
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33,自引:0,他引:33       下载免费PDF全文
随着中国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加剧,因公害而产生的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将成为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本文分析了传统民事侵权的区别,讨论了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推定与举证责任等问题,并提出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应实行预防性的排除侵害与损害、赔偿并重的救济制度,实行利益衡量原则与公害赔偿社会化。最后,作者就如何完善中国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孙晨  杨帆 《环境保护》2020,48(6):59-63
由于环境侵权具有特殊性,我国立法中对于环境侵权逐步确立了在无过错责任下实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但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贯彻。本文分析了立法与司法中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问题的矛盾及其出现的原因,并主要对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的界定和区别展开分析,指出了二者在概念、逻辑结构与举证责任分配上的不同,并基于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对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问题倾向于法律推定的形式,肯定了由举证责任倒置到法律推定的改革是一种立法上的进步。  相似文献   

16.
由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不能及时、充分、有效的获得赔偿,而且污染企业难于承受金额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借鉴国外有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实行一系列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方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受害人需要赔偿而巨额赔偿使污染企业难以承受的问题,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真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7.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保障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利益有着重要作用。对我国现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制度作出分析 ,指出其不足 ,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晋海 《环境导报》2001,(1):15-17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保障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利益有着重要作用,对我国现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制度作出分析,指出其不足,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审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的应用。鉴于环境污染的潜伏性、流动性、交叉性等特征,应确认环境行政诉讼专属地域管辖和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应正确界定行政补偿与行政侵权赔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应对举证责任另作特别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0.
环境侵权越来越成为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在阐述损害的构成与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分析了确立环境损害的客观必然性,同时对环境侵权损害后果作出较为准确的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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