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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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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孔昊  杨顺良  罗美雪  胡灯进 《海洋环境科学》2019,38(5):720-725, 729
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总结了福建省围填海造地与土地管理制度衔接的实践经验。第一,填海后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符合性问题;第二,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化在法律程序上的衔接,主要包括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问题以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第三,海域使用权转化为土地使用权后权利内容的衔接,包括权利人的衔接以及使用期限的衔接。总的来说,福建省在以上三个方面均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较为完备的衔接制度,但仍有部分问题亟需解决。需要从制定陆海统筹规划、构建填海形成土地的收益共享机制、明确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利期限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填海造地生态损害评估:理论、方法及应用研究   总被引:43,自引:1,他引:42  
论文建立了一系列生态-经济模型,用于评估填海造地生态损害的价值以及被填海域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用所建立的模型对厦门填海造地进行经验估算,得出在厦门每m2填海造地生态损害的价值为279元,远远高于现行的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加上海域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厦门工业用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应该为327.82元/m2,商业用填海造地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应该为相邻土地价格的50%~55%。研究结果可以为制定填海造地规划和控制填海造地的经济手段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相似文献   

3.
实现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转变"。提高资源开发能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则必须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机制。海域使用权的转让作为海域使用权流转的重要方式之一,其法律制度的设计和管理机制的完善是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课题,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海域使用权转让仅做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法律的缺位已成为海域使用权转让市场化进程中的制度性障碍。因此,完善海域使用权转让法律体系,从制度设计上减少对海域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推进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市场化进程,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对实现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欲分析海域使用权的准物权性质,明确准物权的概念是一个前提条件。因此,本文首先通过比较准物权与物权之异同,分析了准物权的内涵。在此基础上,作者从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公信力、物权的效力三方面剖析了海域使用权具备典型物权的基本属性,同时又从立法体例、权利客体、权利构成等方面揭示了海域使用权较之典型物权的特殊性,海域使用权的这种性质,与准物权的性质不谋而合,因此,它当属准物权。正确界定海域使用权法律性质,有助于维护并完善我国现有的民法物权理论,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也将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填海造地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经济损益分析应着重分析项目的外部效果.本文研究了填海造地外部性与填海造地项目经济评价之间的联系,在分析填海造地工程本身投资回报状况的基础上,增加了填海造地外部性评价,构建了基于外部效应的填海造地经济损益分析框架和经济损益评价体系,并具体提出了填海造地效益和费用的计量方法,以期为填海造地的管...  相似文献   

6.
财产自由流转是现代民法的重要原则,海域使用权自由转让是构建海域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物权流转应受到一定的限制,然而《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对海域使用权转让所设置的限制条件,尽管在防止海域使用权投机和加强海域使用监管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有悖于物权的完整性和可转让的原则,影响了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的效率,制约了二级市场功能的发挥。因此,应对该规定进行修改,取消不合理限制条件,允许经营性用海使用权自由转让,使之与物权法理论相协调,从而促进海域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相似文献   

7.
国家行政征用海域使用权补偿标准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2002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在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关于国家行政征用海域使用权、进行清海补偿标准的未作规定,只在渔业管理法中规定参照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因此,各沿海地区确定征用补偿标准缺乏统一标准。本文根据国家行政征用海域使用权补偿存在的无专门系统的行政征用补偿法、海域征用补偿程序混乱、海域征用补偿救济手段不完善、海域管理适用法律冲突和安置补偿与生产损失补偿混淆在一起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于完善国家行政征用海域补偿制度提出了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8.
围填海造地环境成本评估:以胶州湾为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海岸带环境资源由于其稀缺和有用性,是有价值的.围填海造地,使海岸带环境向经济过程提供某些服务功能减退,表现为价值损失或环境成本.本文以胶州湾海域为例,以意愿调查法评估胶州湾围填海造地的环境成本,运用Tobit模型估算居民对于围填海造地的环境功能退化进行恢复的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得出胶州湾围填海造地的环境成本为56元/m...  相似文献   

9.
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是建立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本文以厦门海洋珍稀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中华白海豚为例,根据保护区管理层次的划分及海域特点,将海域划分为西港海域、同安湾口、九龙江河口、西南海域、东部海域、同安湾、大噔海域7个区域,采用专家调查法,估算不同海域对海洋保护区价值的贡献率与单位面积海域的价值,以及各海域中填海造地、港池/锚地、桥梁建设、采矿、修船/造船、旅游娱乐、海底工程、排污、航道、施工10大类人类活动对海洋保护区的损害程度,建立了生态损害补偿标准估算模型。以填海造地活动为例,计算了该活动对厦门海洋保护区不同区域的生态损害补偿标准。这一研究成果填补了我国目前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问题的空白。  相似文献   

10.
编制海域价格指数是研究海域价格变化的重要手段。本文创新的构建了海域价格指数方法体系,并对其计算模型进行了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的实证分析,设想建立海域价格监测体系并依托我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实现海域价格指数的编制及应用。  相似文献   

11.
围填海是我国当前海洋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我国沿海围填海活动从数量和强度上都呈增长趋势,在缓解沿海地区土地资源紧缺问题的同时,也受多种原因影响而存在大量的闲置现象,形成围填海存量资源。本文以东海区为例,首先分析了围填海存量资源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围填海存量资源形成的外部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或规划调整、政府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相关方利益协调不善、围填海企业因素、自然环境客观原因等,最后提出围填海存量资源收储管理对策,重点探讨了闲置围填海海域收回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为完善我国围填海管理制度体系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2.
基于遥感影像的厦门市填海造地的进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1973年、1993年、2001年和2007年4个时相的LandsatMSS/TM/ETM+影像为数据源,在遥感分析处理软件ErdasImage8.6的支撑下,对厦门市填海造地进程分1973年-1993年、1993年-2001年和2001年-2007年三个时段进行研究。研究表明,三个时段的填海造地规模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01年以后的填海占总填海面积的近50%。填海区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和港口用地。填海活动与人口等社会经济因素密切相关,随着厦门市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填海活动将继续进行。  相似文献   

13.
滩涂是陆地与海洋间重要的生态交错带以及生态系统之一,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滩涂围垦成为缓解区域土地利用压力的重要途径之一。论文通过对不同围垦年限以及不同人类干扰强度下土壤粒径分布(Particle Size Distribution)的时空差异研究,比较了自然演变和人类活动双重影响下,垦区环境的变化过程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在60 a的围垦过程中,在强烈、中度和无人类干扰强度下,土壤粒径分布均表现出在脱盐过程中随围垦年限增加而砂粒减少、粉粒和粘粒增加的过程,脱盐后砂粒的年均下降率可达0.72%;2)在无干扰强度下,土壤粒径分布反映出滩涂围垦和脱离海水影响的自然过程,而强烈和中度干扰强度则在此基础上反映出人为和自然干扰的综合效果;3)耕种方式、时间以及土壤侵蚀等因素均会对土壤粒径分布的变化强度造成影响而表现出显著的空间差异性;4)土壤粒径的时空分布可以综合反映出滩涂围垦区的环境特点,对指导垦区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在长期的围垦过程中,不同的开发利用时间及区位表现出了不同的关键影响因素,使垦区内土地利用格局和资源配置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随之带来相应的环境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为未来滩涂围垦区的合理规划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4.
滩涂围垦与开发是海岸带地区特有的土地利用模式,揭示新中国成立以来滩涂已开发围垦区土地利用类型结构能够为该地区未来土地利用与规划提供一个标尺。论文以江苏省如东县为例,从土地利用类型结构与土地利用类型综合指数两部分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围垦年限滩涂围垦区土地利用类型结构变化特征,揭示土地利用变化过程,对该地区土地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结果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如东县不同年限围垦区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存在阶段性特征。从围垦时间序列来看,农用地占比在30 a 围垦区最高,其变化呈现“S”型特征;建设用地呈现间歇性增长,周期为20 a,其中村庄用地在围垦10 a 逐步出现;未利用地一直下降,在40 a 围垦区保持稳定,主要类型为河流用地。滩涂围垦区土地利用强度在30 a 围垦区达到最高,呈现“S”型变化特征。土地利用多样性指数在30 a 围垦区达到最高值,呈现倒“U”型特征。滩涂围垦区土地利用类型演变存在三个阶段。江苏省沿海滩涂淤长为滩涂围垦奠定了自然基础条件,围垦初期,受到盐分的限制,只有耐盐植物和改良作物能够在滩涂土壤上生存,随着土壤不断脱盐,滩涂围垦区土地利用类型逐步多样化,在未来滩涂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重点开展滨海盐土的开发复垦工作,严格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积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实现沿海滩涂地区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5.
近岸海域使用现状为海域管理和填海造地用海审批的重要依据。文章利用ARCGIS工具从数据挖掘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了海域使用现状数据的获取过程。以辽宁省近岸海域为例进行实证研究,较为准确地反映了辽宁省近岸海域使用的基本情况,得出以下结论:(1)辽宁省近岸海域使用潜力较大,仍然存在未确权用海现象;(2)辽宁省近岸海域使用以渔业用海为主,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3)辽宁省深海使用规模较大,且以底播养殖为主;(4)辽宁省近岸海域渔业用海集中分布,用海方式由陆地到海洋呈规律性的带状分布;(5)近5 a来辽宁省未确权用海现象明显减少,深海底播养殖用海规模不断扩大。  相似文献   

16.
高速铁路在正线、站场等永久用地建设同时,也占用一定数量的临时用地。受特定服务半径和施工条件限制,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难以避免,而因重载荷、强硬质的使用特征,部分临时用地类型农用复垦技术难度大、经济代价高。研究在总结高速铁路临时用地类型与土地破坏特征的基础上,建立了临时用地复垦利用分析框架,并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受土源、弃渣场地等因素限制,制梁场等临时用地复垦为耕地困难较大且投资过高,而建设用地方向复垦则较为适宜。考虑到与土地管理政策相衔接,研究提出应将临时用地选址及其复垦适宜性评价纳入项目永久用地报批程序,并加强临时用地的选址控制、规划审批控制、工程破坏控制和复垦利用控制。  相似文献   

17.
黄河上游的河湟谷地是人类活动历史悠久的地区之一,是黄河沿线耕地开垦的最西端,聚落和耕地重建对黄河流域人类活动和全球变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梳理大量历史文献资料,建立了北宋后期(1117年)河湟谷地聚落和耕地数据库,以聚落空间分布为基础,运用网格化模型,重建了北宋后期河湟谷地耕地格局。结果表明:(1)北宋后期河湟谷地聚落集中分布在黄河、湟水河干流沿岸海拔相对较低、坡度较缓的河流冲积和洪积平原。(2)河湟谷地的耕地总面积为304.67 km2,分配有耕地的网格仅占全区的16.16%,垦殖率最高的网格仅为24.16%,其中,湟水河谷耕地分布网格约占全部的74.06%,黄河干流约占25.94%,说明北宋后期耕地开垦主要集中在湟水河流域。(3)从聚落分布的海拔高度来看,大部分耕地网格分布在海拔2600 m以下的川水地区,说明当时耕地分布范围不大,海拔高度极大地限制了耕地的分布,耕地主要分布在灌溉条件相对优越的地区。(4)基于聚落重建耕地空间格局,其结果符合耕地随聚落分布的事实,更具有可靠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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