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 毫秒
1.
2.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明确提出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我国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中央与地方关于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划定不清晰、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偏低等问题。在上述背景下,结合对我国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事权划分的研究,对今后一段时期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和继续设立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必要性、"以奖促治"政策的整治内容和推进方式、重点整治范围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下简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基于各地在生态环境状况、经济发展程度、民族文化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性,《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高质量的地方配套立法。地方配套立法应当遵循《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确立的生态保护第一基本理念。细化和补充《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有规定是地方配套立法的首要任务;在细化和补充时,地方配套立法应当在准确区分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将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同时发挥地方立法的规则创制功能,弥补上位法的空白。地方配套立法还应当体现和回应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中各地方的特殊需求。 相似文献
5.
6.
《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是中央财政加强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与保护的制度设计,其以建立完善全流域、多方位的生态补偿和保护长效体系为目标,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推进生态环保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均衡性转移支付财力补助、实施上下游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健全基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统筹安排。该项政策实施将推动实现从单领域补偿拓展到综合补偿,对加快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7.
本文分析了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关键收官阶段,科学合理划分湖南省内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对于明确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格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财政保障体系、提升监测履职能力的意义。基于国家下达的任务和湖南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划分事权的原则,包括对标对表、明确责任,上下协同、集成共享,引入市场、强化支撑,明确"存量"、适时调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与应急监测、专项监测、综合分析与辅助决策事权划分的具体思路。最后,提出了建立灵活高效的部门内外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的培育与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与队伍建设,以进一步加强相关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9.
为进一步落实2016年9月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改革要求,本文提出在改革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改革方案设计的适用性,注重制度安排的内在统一性,注重与现行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协司性,注重与环保领域正在实施的其他制度改革的协调性,注重与其他领域重大制度改革的联动性,从而实现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综合效益整体提升. 相似文献
10.
11.
鉴于地方财政口径的省际节能环保支出不仅未能持续增长、反而于部分地区下滑的严峻背景,本文从节能环保支出的财政收入来源、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盈亏关系、节能环保占地区财政支出的份额视角探究了为什么地方财政收入难以促进节能环保支出上涨、并不能成为节能环保支出的有效来源。实证研究表明,要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节能环保投入机制,应从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等方面入手:一是优化中央转移支付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投入结构,提升中央财政对节能环保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鼓励民营和社会资本进入节能环保领域;三是提升地方财政节能环保支出的使用效率。 相似文献
12.
13.
14.
推进环境事权财权合理划分是建立环境责任约束机制和环保激励机制的前提,是构建环境公共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环境投融资机制的重要基础。在政府事权清单内,环境事权作为一项相对新生的事权,有必要在厘清界面、分清责任的总体要求下,抓紧推进环境事权财权的科学合理划分,形成分类、分级、分项的事权承担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环境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体制和机制。 相似文献
15.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其中,相关专项规划应发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构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该规划体系应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顶层规划,统筹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水资源规划、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湖岸线保护规划、河道采砂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关要求,与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作为最顶层规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做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绿色发展、生态空间管控与流域控制单元治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近期规划与远景目标、中央和地方责任事权等5个方面的统筹;各专项规划之间应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协同发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全方位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17.
正"生态损害"在法学上多诠释为"对环境本身之损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认为,生态环境损害是"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所形成的"破坏+污染"复合型损害。这对海洋生态损害的界定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故所谓海洋生态损害,是指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环境在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等方面发生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及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的失衡或退化。 相似文献
18.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和监管进行了部门划分,但由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功能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涉及生态保护修复具体工作时,依然面临着生态监管的职能边界不清晰、制度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借助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科学-政策平台(IPBES)概念框架,明晰了新时期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监管职能的内涵,即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角度,通过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和考核等手段,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开展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和执法.解析了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包括国家林草部门)在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职责关系,主要包括三方面:①二者分别通过间接与直接途径实现促进生态系统服务和产品供给提升的目标.②二者定位分别是外部“专职”监管和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的内部监督.③二者监督对象分别是督政与督事.针对新时期生态监管制度体系的构建,建议健全生态保护防控制度、建立“1+N”生态监测制度、构建生态评估及预警制度、健全生态保护执法制度、完善考核督察问责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监督制度和构建生态监管保障制度等,以进一步提升生态监管效能,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提升,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 相似文献
19.
20.
禁食野生动物条款有助于引导人们形成体现生态文明的野生动物利用行为范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地方探索禁食野生动物立法的基础上,2020年10月向社会公众征求修订意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了禁食野生动物的系列条款。本文通过总结地方立法经验,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增设的禁食野生动物条款提出完善建议,包括增加野生动物的定义性条款,科学界定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重视社会手段的运用,增加公众参与方式;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加强野生动物养殖业的行政补偿和转型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