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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政府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制度安排与环保政绩考核目标从"底线控制"转向总的生态治理效果最大化紧密相关。文章基于双重激励机制的竞赛视角建立理论模型,比较转变前后两类环保政绩考核方案的实施效果与适用条件。研究结论表明,两类考核机制在各地方政府的成本参数和分布函数满足某一临界值的情况下,采用正向奖励或负向惩罚之间无差异;在各地方政府表现出区位、禀赋、生态偏好、治理能力等方面的异质性或成本参数差异时,采用奖罚并举的策略组合需要满足地方政府之间生态治理能力或成本参数差异较大(小)、中央政府加大对考核优等(劣等)地方政府的奖励(惩罚)。奖罚临界值与参与竞赛考核的地方政府信息分布函数、成本参数、参赛规模和奖罚金额等有关。信息分布函数的凸性、成本参数的增大、参赛规模的扩大以及奖罚金额的不对等都有可能扩大惩罚机制的适用范围。两类环保政绩考核方案是与经济发展阶段和公众对环保认知状态相适应的,有助于实现不同时期的发展任务。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将生态文明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其职级升迁的一项强约束指标,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加大环保努力投入水平,使竞赛机制的竞争特性贯穿环保制度制定、监督和执行的始终。基于此,从充分认识地方政府生态治理成本差异、合理界定考核机制实施范围、奖罚分明、确保惩罚机制稳定实施等方面提出完善现行环保政绩考核方案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生态治理和经济发展协同共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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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和地方政府规制污染企业减排的策略选择对于"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基于一个公众以健康损失和迁徙损失为代价要求地方政府规制污染企业减排的"公众不参与,政府不规制"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然后引入中央政府环保督查和公众参与第三方监管,构建中央-地方-公众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模型收敛于理想"合作"演化均衡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政府能够以环境行政管制调控地方政府不规制行为与动机,公众参与的第三方监管作用以改变地方政府理性预期为前提,系统能够实现"中央给压力,地方来推动,公众都参与"理想演化稳定均衡。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策略影响公众第三方监管可完全替代中央政府行政管制作用,有助于形成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政府"中梗阻"问题的共同制约机制。新时期,为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中国环境管理需要形成生态文明理性预期,建立环保督查长效机制;强化地方治污监督责任,落实企业主体治污责任;保障公众参与法律途径,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3.
河长制是中国应对水污染“自下而上”的地方环境规制政策创新,全面梳理河长制的扩散机理、实证检验河长制的推行效果与影响机制研究,对于改善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建设绿水青山生态文明具备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工业企业数据库与绿色发展数据库匹配而来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微观企业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模型评价河长制对水污染产生的冲击效应时,发现不满足共同趋势假设,进而使用多期三重差分模型更为准确地识别河长制的推行对于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并检验河长制影响污染排放的传导机制。研究结果显示:(1)从河长制在长三角地区的实施效果来看,其对水污染行业企业水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能显著改善长三角地区的水污染。(2)推行河长制使得企业通过加大环保创新投入并减少生产来提高企业环境绩效,同时短期内使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降低。(3)河长制的推行效果具备所有权异质性和政策动机异质性,对私有企业具备更强的规制效果,环保意识更强的国企具备更大的减排自驱力,对国有企业规制效果较弱;主动推行河长制地区企业减排治污效果更好,在上级政府要求下推行河长制会削弱河长制政策效果。因此,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进程中,地方政府应继续坚持全面推行河长制...  相似文献   

4.
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因素识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文明建设是共创民族伟业、中国圆梦的时代重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需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识别。本文从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文明行为三个方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影响因素指标体系,选取全国31个省份2012至2014年的相关数据,运用BP神经网络法降低DEMATEL模型中专家打分建立关联矩阵的主观性,结合摆幅置权法(SW)得出综合重要度,遴选出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因素。其中,年份最近的2014年计算得出的关键因素按照重要度排序依次为:本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总额、排污费解缴入库户金额、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颗粒物、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条数和环保系统人员总数。将这些因素按照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划分为三大类,得到3点结论:生态意识虽不起决定性作用,但能强化整个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和理念,生态文明意识所占的比例先降后升,不断提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丰富,逐渐感受到成熟的制度设计、明确的制度规范才是根本,生态文明制度类别在关键因素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生态文明行为作为表现形式,随着其他两方面的变化,生态文明行为不断改善,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因素中所占比例下降。本文在生态文明意识方面提出要针对性地帮助和鼓励各级环保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在生态文明制度方面提出强化环保能力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发挥排污费的真正作用,提升环保系统人员的能力素养,探索新工作思路等举措;在生态文明行为方面提出综合车、油、路等多方面措施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等建议。  相似文献   

5.
恰到好处的奖罚制度是促成企业自觉环保或者监管机构积极监理的前提。特别地,为促成企业自觉地采取环保行动,必须加大针对监管机构不作为的惩戒力度,而不仅仅是进一步地提高针对企业环保行为的奖罚力度。这就给环境监管机构带来了莫大的压力。因此,为有效缓解监管机构的工作压力,有必要建立节能减排达标申报制度。基于节能减排达标申报制度的信号博弈分析,排放达标企业将如实申报自己的节能减排情况。但只要监管机构对于申报排放达标企业意思表示真实的信心足够高,排放未达标的企业就有动机虚假申报其节能减排的情况。因此,节能减排达标申报制度存在四种可能的运行状况,亦即存在四种可能的后继博弈精炼Bayes Nash均衡策略。其中的两个为分离均衡状态,另外两个则为混同于申报达标的均衡状态。两个混同均衡的效果极差,实际上意味着节能减排达标申报制度失效。只有在分离均衡1或2下,节能减排达标申报制度的运行才较为理想。而且分离均衡2的效果要优于分离均衡1。因此,建议完善现行的排污申报与登记制度,建立节能减排达标申报制度。并尽可能地加大针对达标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以及针对未达标企业的惩罚力度,以便尽可能地降低节能减排达标企业错误申报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还要严格政府监管机构的组织纪律,除了要求全面核查申报达标的企业,并加大针对政府监管机构不作为的惩戒力度之外,还应经由全面核查,对节能减排达标企业的环保工作评定等级,以便重奖优者。  相似文献   

6.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主要的环境政策工具之一。然而,自1982年这一制度正式建立实施以来,经过2003年的制度改良,始终未能解决征收成本高、使用效率低、寻租行为盛行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导致该制度的减排效果不佳。因此,近年来,排污费改排污税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这一改革是否能够收到设计者们预期的效果?为从理论上回答这些问题,从中国现实出发,借鉴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研究方法,通过设计一个包含政府征收排污税行为和政府污染治理技术投资行为的经济系统,考察动态条件下排污税对环境质量的长期影响,以及征收排污税对厂商行为和消费者行为的长期影响。根据本文的分析,单一的征收排污税并不一定能够改善环境质量,不一定能够促进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拐点的出现,也不能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同时,排污税降低了资本积累速度和经济增长速度,但对消费者消费路径的影响是不明确的。最后,本文建议,政府应投资于污染治理技术的改进能够持续的减少最终污染物排放,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立足于新时代环境政策的一系列变革举措,聚焦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和基础支撑―财政分权体制,深入研究多元主体背景下有效环境治理体系运行机制,为建立新时代背景下稳定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提供理论基础。创新性地将中央政府策略集合与财税体制发生关联,运用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了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交互作用下,中央政府的财税体制选择与其余主体策略选择间的作用机理和演化过程,并通过均衡点稳定条件求解,分析了不同政策取向下环境规制体系的作用效率与演化路径。结论显示:环境治理体系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存在多重演化稳定策略,且存在相应的演化稳定条件。其中,在中央政府选择高财政分权度、地方政府选择积极治理、企业选择治污达标情景下,中央政府以更快的速度到达均衡;在中央政府选择低财政分权度、地方政府选择积极治理、企业选择治污达标情景下,地方政府以更快的速度到达均衡,而企业在两种情景下均呈现最为缓慢的演化速度。总体来看,三方主体在(低财政分权度、积极治理、治污达标)情境下以最快速度达成有效的稳定均衡解。通过对混合策略均衡进行参数敏感性分析得出结论:扩大地方环保财政支出、提高企业减排补贴以及强化官员政治约束,同时调整中央转移支付额度与结构、适度使用行政罚款类手段将有助于构建三方主体协同联动治理模式。进而提出央地间财权事权合理划分、提高环保财政支出、强化政约束等政策建议,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稳定高效运行。  相似文献   

8.
中央政府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级政府提供转移支付是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成本与生态效益的区域错配问题的重要措施。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实质上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县级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央政府作为委托人和作为代理人的县级政府签订一个长期的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契约。中央政府可以依据县级政府生态保护的努力程度和生态环境的质量状况对县级政府进行考核和奖罚,以激励县级政府对生态保护投入更多的努力。文章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实施为例,通过引入上一期的生态效益产出,构建了中央政府和县级政府生态保护的动态委托代理模型,对生态保护中的中央政府和县级政府行为选择进行理论分析,求出县级政府的最优努力程度、中央政府的最优激励支付比率和相应的生态效益产出水平。理论分析结果表明:一是转移支付能够有效激励县级政府的生态环境努力,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二是县级政府风险规避程度的增加提高了其生态环境保护的努力投入,同样能够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三是中央政府应重视对县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激励,制定合理的激励方式和激励水平,将生态效益产出和生态环境质量统一纳入县级政府的生态保护政绩考核体系中。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提出了三个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一是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激励考核与监督机制;二是增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政府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县级政府财政收入;三是改进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制度,明确县级政府社会福利包含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两部分,并逐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比重。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实施成果的巩固及持续推进,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9.
地方政府竞争在我国经济从数量增长到质量发展过程中起着极其核心的作用。从"为增长而竞争"的单一任务维度到"为高质量发展而竞争"的多维任务维度,引入公共选择领域中的竞赛成功函数,在一个前后一致的逻辑框架下建立理论模型,讨论地方政府竞争机制的有效性及作用机理。研究结论表明,不考虑多维度竞争绩效的测度成本差异,前者"为增长而竞争"的激励模式是后者地方政府"为高质量发展而竞争"激励模式的一个特例。聚焦新的发展阶段,地方政府多维竞争机制同样具有一维竞争机制信息需求量少的优势,与单一维度竞争机制相比,满足一定任务维数和获胜维数条件的合理多维竞争机制设计能够适应当前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更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总的努力投入水平。在对称纯策略均衡假定下,地方政府存在着同时获胜的可能性,需要根据任务目标进行奖励结构优化与匹配,在任务维数过多、资金负担较为宽松的场景,适当增加获奖数量,使地方政府从竞争中获益;在需要短期内见效的任务场景,减少获奖数量,确保地方政府集中力量快速取得成效。地方政府的异质性特征不会改变研究结论的稳健性,却会降低地方政府总的努力投入水平,对机制设计提出更高要求。基于模型的前提假定和均衡结论,提出合理设置任务维度、权衡考核奖励数量、统一考核机制指标和缩小差异均衡发展等建议,以期更好发挥地方政府多维度竞争机制的激励效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之治"何以管用提供理论解释和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0.
强制减排交易机制和自愿减排交易机制都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有效市场手段。目前中国的强制减排交易机制纳入了部分行业进行管制促使企业自主性降低碳排放,在试点范围内,企业整体履约率保持较高水平,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呈现双降趋势,但强制减排交易机制外依然存在大量企业,激励这些企业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主动降低碳排放,有利于国家碳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利于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本文从现实背景出发,以强制减排交易机制外企业为研究对象,引进政府强制减排概率和财政补贴参数,构建动态博弈理论模型,分析企业和政府的行为选择,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市场势力大小,研究促进企业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可能策略选择。研究结果发现:①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是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成本有效的选择,自愿减排机制可以促进企业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但企业的市场势力会影响企业执行自愿减排的效率;②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发挥重要作用,促使企业改进自愿减排的效果;③对企业的补贴政策在社会福利损失较小时,可以发挥辅助性作用,提高企业自愿减排的积极性和减排水平。因此,对于强制减排交易机制外的企业,增强企业参与自愿减排的积极性,提高企业自愿减排水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精准、细化的自愿减排减排政策,需要保持一定的潜在管制压力进行协调和引导,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借助一定的财政补贴手段来提升企业自愿减排水平。  相似文献   

11.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构建促进流域上下游之间协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实现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的重要途径。文章基于微分博弈理论,构建了集中式生态补偿模型、无成本分担的分散式生态补偿模型以及引入成本分担契约的分散式生态补偿模型,讨论中央政府参与补贴与上下游选择分担污染治理成本行为之间的互动博弈策略,得出以上策略中流域上下游各自相应的最优反馈策略和污染治理量随时间变化的最优轨迹并加以比较。得出以下结论:(1)在有成本分担下的分散式决策中,由于上下游的博弈地位不同,两者所能获得的中央政府补贴系数也不同,处于领导者地位的将获得更大的治污减排补贴系数;中央政府的治污减排补贴政策改变了传统的三种博弈形式下流域成员的最优治污投入和流域经济收益大小关系,即中央政府的规制会使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采取不同的博弈形式来最大化自身的效益。(2)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补贴使得上下游地方政府各自的治污减排投入水平、污染治理量、经济增长量达到三种策略里面的最高并与集中式策略相当,有效实现了流域生态补偿策略的协调。(3)在中央政府的协调下下游对上游给予合理的成本分担,才能使流域的经济增长实现帕累托改善,并且认为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是完善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最后,通过具体的算例对相关参数进行了分析,验证了结论的有效性,为流域上下游长期开展协同生态补偿活动以及中央政府制定补贴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12.
基尼系数法在水污染物总量区域分配中的应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水污染物总量的区域初始分配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起点。直接影响到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如何实现水污染物目标总量初始分配的公平性是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通过综合考虑待分配区域的经济、自然等客观因素.筛选出既能充分代表地区水环境承载力,又与总量分配密切相关的指标,应用经济学中衡量居民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的概念.建立以基尼系数最小化为目标的规划模型,通过设定合理的运算规则和约束条件构建优化方程,制定基于公平性的水污染物总量的区域初始分配方案。初始分配后.可以在区域内部建立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通过企业间的交易。实现社会总体治污成本最小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博弈是当前中国转型发展的必然表现,政府作为环境保护主体行为的博弈性是现阶段中国式分权的必然结果。本文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源雾霾治理为研究对象,提出中国式分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框架下雾霾治理的基本假设,尝试从环境规制执行视角对中央指导、地方响应和企业执行的理想化"合作"博弈提出解决方案。以此构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实现理想演化博弈均衡的政策工具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查行政管制、"奖优罚劣"的专项转移支付、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处罚和环境保护税收留地,这些环境规制政策工具能够解决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雾霾治理集体行动中存在的目标不一致性问题。具体来看,中央环保督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专项转移支付和环境税收收入"奖优罚劣"的规制刚性。三种政策工具的组合使用使得污染企业走向执行减排的演化稳定策略,而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监管。将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损失纳入地方政府效用函数,震慑于中央政府政治处罚,监管成为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而环境保护税收收入全部留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地方政府政治损失。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治理成本的预期是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治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为了实现雾霾治理理想演化稳定均衡的帕累托改进,中央政府需要增强中央环境管理集权,避免地方环境规制失灵;扩大中央环保支出范围,建立地方减排补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履责,提高环境税征收标准;支持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引导公众第三方监管。  相似文献   

14.
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的确定是关系到区域间公平协调、经济高效发展的关键。为兼顾效率与公平,取效率最优解集中距理想公平方案最小的解为最终方案,构建排污总量分配模型,测算江苏省各地级市“十四五”COD排污总量分配方案。结果表明:(1)COD历史排放量较大的盐城、徐州分配到了江苏省14.2%、12.1%的排污比例,是历史公平、发展公平的体现,二者承担全省18.5%、10.8%的减排任务,应证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公平原则;(2)经济水平较高、单位排污产出较高的无锡、常州等地区排污分配量最终方案>公平方案,符合效率优先的要求。基于此,以COD排放削减率和人均GDP为依据将江苏省地级市划分为四类,分类探讨论可持续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15.
本文构建了包括监管的立法、组织体系、监管权力配置、监管工具与程序、问责机制、监管能力等要素在内的环境监管体制分析框架,从污染物排放趋势、国家制度建设等角度分析了"十三五"时期中国环境监管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目标和思路。"十三五"时期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完善环境监管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面对严重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挑战,在此期间加快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提高环境监管有效性是切实实现治污减排的根本保证。完善环境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是建立治污减排长效机制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中国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按照合法性、独立性、透明性、可问责性、专业性和执法能力、可信性等原则建立和完善现代环境监管体制,为此必须从专门立法、组织结构、权力分配、问责机制、监管程序与工具、监管能力建设等各方面推进改革。本文提出了"十三五"时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路及若干建议,主要包括:加快修订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推进环境司法常态化、规范化和专门化,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法治化水平;从纵向、横向上优化环境监管组织结构,强化区域层级的监管与督查功能,强化中央层级环境监管机构对环境信息的获取能力;优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机构设置以及相关职能,建立并完善内部机构的协调机制;完善环境监管的内外部问责机制,把做实对监管者的监管机制作为优化环境监管体制的抓手;强化对监管工具的顶层设计,做实监管程序中关键环节,建立环境监管影响评估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制度队伍职业化发展,保障各级环境监管机构具有充分履职的能力。环境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6.
文章以中国30个省份为研究对象,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2006—2017年间公众环保来信、环保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四种类型的公众参与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效应,并通过引入环境规制作为中介变量,检验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对污染物排放影响中的中介效应。研究表明,以环保来信和来访表征的公众环保参与对污染物排放没有显著影响,而以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衡量的公众环保参与则对污染物减排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相较于环保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可以通过环境规制的部分中介效应对污染减排产生正向影响。另外,尽管公众环保信访无法直接影响污染物排放,但可以通过影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间接对污染物减排产生积极效应。研究认为,促进污染减排,政府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众环保参与体系,畅通公众环保参与渠道,更加积极主动回应公众环保诉求,充分发挥公众合理环保诉求对污染减排的作用,为环境规制与环保执法提供借鉴依据。此外,要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在推进地方环境立法和监督中的有效作用,使有关环保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仅可以体现公众的环保意见和诉求,推动环保立法,还可以直接为有关部门提供环境规制或执法借鉴。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以水域和大气等为代表的跨界污染问题层出不穷,在地区之间呈现出单向或交叉的外溢性。传统的行政手段已不是解决跨界污染问题的最为有效管理工具,急需建立一个由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来弥补跨界治理合作中部分地区的治污损失,实现区域间发展权力的平衡。本文将跨界污染视为典型的区间外溢性公共物品,构建一个由生态补偿方和受偿方在有限时间内存在污染越界传输问题的微分对策模型。考虑补偿方依据受偿方治污投资力度的大小决定其补偿比例;探讨不同决策情形下双方反馈均衡策略、状态变量最优轨迹及其福利水平的动态变化情况;采用讨价还价模型设计出合理的福利分配机制;结合我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建设的应用和数值仿真方法,验证相关策略结果的合理性。研究发现:非合作博弈状态下受偿方的最优均衡策略对补偿方的策略选择具有重要影响;两种决策情形下治污投资累积量的动态变化趋势均呈现单调递减特性,而污染物存量的最优轨迹则呈现多样化的变动趋势;博弈参与主体的联合决策有助于促使双方分得的最优福利"帕累托"最优,且该福利净现值的大小与具体的分配协议有关。虽然科斯式的地区自愿协商策略被认为是解决跨界污染传输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实践中考虑到政策、信息及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地区间相互独立的策略选择比联合决策在实践中更具普适性。因此,当区域间存在污染外溢时,如何有效发挥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协调补偿方与受偿方利益平衡的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基于演化博弈的流域生态补偿利益冲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是维护当今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前提。生态补偿是缓解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之间利益矛盾冲突的重要手段。它是为了制止生态破坏而征收或补偿的费用,所以不同于一般排污费和资源补偿费。本文根据补偿的类型不同,将生态补偿分为资源型生态补偿和环境型生态补偿。本文以流域生态补偿为例,将流域上游政府的策略简化为保护或不保护河流,下游政府针对上游的情况,选择"自主型"或"接受型",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分析流域生态补偿的特点和结果。结果表明:流域生态补偿需要中央政府的适度干预,而且关键点是保证上游地方政府收益始终最大化;中央政府干预的程度是使上游政府群的收益在保护的情况下比不保护的收益要大,而干预的结果则是使流域上下游的(保护,补偿)策略成为演化博弈的长期稳定均衡。最后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流域管理体制,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政策建议,以推广我国生态补偿政策。  相似文献   

19.
市场导向的流域生态补偿措施是政府补偿机制下的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措施,市场导向的补偿措施之一是构建基于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体系,目前这一体系的理论构架尚未建立。本文尝试通过借鉴碳排放交易体系来构建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探讨对中国现阶段以政府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流域生态补偿进行补充。本文在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三阶段改革内容基础上,结合水污染排放特征,构建了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并通过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基于考察流域内上、下游排污企业进行水排污权交易的内在动因,从理论层面分析水排污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研究表明,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样可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其基本要素包括水污染排放上限、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式、交易保障体系、法律基础等;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充,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机制有效补充"的协同模式;上游地区企业获得的生态补偿主要源于分配得到的水排污权,市场机制能够激励上游地区污染减排。最后,本文提出水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进:制定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排放权的所有权和可交易性质;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定位仅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补充,决不能忽视政府补偿在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水排污权交易不局限于某个地区内部,而应该分流域建立水排污权交易,从而实现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需兼顾补偿与惩罚机制,通过制度设计激励污染减排。  相似文献   

20.
中国农资生产企业中是否存在“以污染换取增长”现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被广泛使用,排放出大量有机物和无机物,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然而,以往研究大多集中于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直接污染的分析,较少讨论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实际上,农资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往往也会产生大量环境污染,努力降低农资生产企业的环境污染也应是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基于农资生产企业的微观数据分析了农资生产企业的环境污染状况对其未来年平均销售增长率的影响,检验农资生产企业中是否存在"以污染换增长"现象。在文中我们采用农资生产企业被征收排污费的情况来衡量其环境污染程度,采用企业的年平均销售增长率来衡量其未来业绩表现,进而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被征收排污费的农资生产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以污染换取增长"的现象。实证结果表现为,如果农资生产企业被征收排污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越高,则该农资生产企业未来的销售增长率也相应越高。该研究结论对于我国农资生产企业排污费征收机制的设计和行业环境规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首先,我们建议环境保护部门和农业管理部门在未来应该适当提高农资生产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防止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入该产业,并逐步淘汰部分高污染的农资生产企业。其次,环境保护部门应该进一步优化排污费的征收机制设计,努力降低农资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最后,建议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环保技术投资进行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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