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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能权是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的管制性财产权。用能权交易是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用能权交易制度旨在从供给侧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与其并行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还包括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的规制对象、规制手段、制度设计目的和约束功能相近,故两者存在制度重复建设问题。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设计目的具有协同性、规制对象有交叉,但两者在用能权指标和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履约等方面存在制度衔接不畅问题。通过法学和制度经济学分析,对用能权交易、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整合与重构提出了建议。中国应当取消目标节能量交易制度,并以核定用能权交易取代项目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衔接层面,应当打通用能权交易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联合履约机制,即允许用能单位或排放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用能权指标、核定用能权、碳排放配额或核证减排量履约。用能权指标与碳排放配额在履约方面的衔接机制重点在于一级市场的对接。用能权的初始分配仅仅是为重点用能单位设定节能义务的过程,应当以公平为原则,并且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相对于用能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则是为了控制排放单位对碳排放空间这一资源的过度利用。因此,在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环节,政府应当通过有偿分配的方式以实现国家对碳排放空间这一稀缺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建立核定用能权和核证减排量的联合履约机制,既允许用能单位购买核证减排量抵消其超额耗能,也允许排放单位购买核定用能权以抵消其超额排放,并对抵消比例设定限制。  相似文献   

2.
基于欧盟碳市场配额现货与期货的发展经验和对我国统一碳市场建设的借鉴,本文以2005-2012年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欧盟配额的现货和期货价格为样本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运用单位根检验(ADF检验)的方法验证现货与期货价格的序列平稳性,并在序列平稳的前提下基于协整理论研究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长期均衡关系,反映了二者间的静态关系。但短期内这一静态关系并不成立,反而表现出一定的动态性,短期价格的变动能够真实地反映市场需求,对价格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因而采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重点研究二者间的短期动态关系。研究表明:1碳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间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二者存在长期均衡,但短期内受市场特定因素的影响,二者又有所偏离;2期货价格反应灵敏,偏离均衡后调整速度快于现货,而且期货的滞后期价格对现货价格影响显著,这更加突显了碳期货的价格发现作用;3期货市场涉及了投资者对市场的预期和判断,较现货交易包含了更多的投机性,价格更为灵活,波动频繁,增加了市场风险。最后,根据结论对我国碳市场建设提出一些启示和建议:针对现货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动态关系,应当积极开发和利用碳期货市场,通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形成合理碳价,同时需要增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透明度,实现信息的传递与分享,最终实现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补充和完善;为规避期货价格的波动性所带来的风险,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期货价格对市场进行预期,及时引导市场价格,形成完善的价格机制,为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提供价格基础。  相似文献   

3.
区域碳排放权价格的差异制约了中国全国性碳市场的建立,亟需寻求价格调控方式。本文通过Phillips and Sul模型分析了北京、深圳、上海等碳排放权价格收敛性,结果显示单纯市场作用无法形成统一价格,进而运用状态空间方法构建时变参变量模型,从能源价格、经济发展和政策制度等角度,分析了碳排放权价格差异的影响因素组成结构,提出了价格调控机制。认为降低焦炭价格、减缓经济发展速度、提升交易市场活跃程度以及加大违约处罚力度,是缩小中国区域碳排放权价格差异,形成统一价格的有效调控方式,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提供了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4.
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我国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重要环境规制之一,但此交易市场建设能否诱发我国低碳技术创新的有关研究仍然不足。以我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研究对象,采用合成控制法进行准自然实验,选取2004—2016年全国28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评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效果,并使用排列检验法进行有效性检验;进而,定量分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后对低碳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探索七个试点效果差异的成因。研究发现:①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整体上诱发了试点地区的低碳技术创新活动。②各试点的政策效果存在一定差异,除重庆外的六个试点对政策响应较为迅速,其中北京、上海的诱发效果最显著,天津、广东、深圳和湖北次之,而重庆试点未能对政策作出充分的响应。③碳排放权交易对低碳技术创新作用中的政策"信号-预期"机制在我国首次得到验证,该机制在除重庆外的试点地区都得到了较好的构建。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良好的协同作用,促进低碳技术创新,但其未能与外商直接投资形成相同作用;除重庆外,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市场型环境规制与控制型环境规制也呈现出协同作用。据此,应积极推进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发挥其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作用;但在统一市场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地区差异,分步骤稳步推进;还应注重加强政府政策信号管理,引导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活动。  相似文献   

5.
在产品市场和碳交易市场均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碳交易机制是一种有效的环境政策,但在现实环境下,产品市场和碳交易市场往往都是不完全竞争的。本文采用复杂适应系统仿真的方法,构建基于SWARM的碳交易市场仿真模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仿真系统,研究产品市场和碳交易市场结构对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的综合影响,同时为了降低产品市场垄断企业对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本文通过增加碳交易市场配额缺口和增加参与交易的中小控排企业数量两种方式,探寻如何在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的环境中设计合适碳交易机制。研究发现:1产品市场垄断会导致碳交易市场流动性不稳定,出现波动聚集等现象。2在产品市场处于相同结构时,碳交易市场垄断会导致成交量和成交额减少,流动性降低。3不同市场结构对碳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没有显著影响。4产品市场的市场结构会影响碳交易市场运行的有效性,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下,碳交易市场的收益波动符合随机游走,而垄断力会改变这一特征。5市场流动性随着碳配额缺口的扩大发生显著变化,成交量和成交额随之显著增加,在产品市场垄断的市场结构中,通过加紧配额供给,可以增加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改变碳交易市场低迷的交易状况。6鼓励小企业参与市场交易对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没有产生显著影响,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垄断企业在碳交易市场上的支配力,从而改善碳交易市场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6.
中国现有碳排放权分配方式解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碳交易市场已进入试点阶段,初始分配制度在碳排放权交易整体制度中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本文通过对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进行比较,联系我国目前试点城市碳交易模式现状,分析两种模式自身的优劣和对碳交易市场带来的影响,从而设计一种较为理想的分配方式,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7.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是一个基于经济学理论来解决气候变暖问题的具有价值的途径,其目的是发展低碳经济。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一级市场上,以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作为主要交易标的物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贸易市场。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该市场的资本化程度逐渐深化,其金融属性也日益显著,并逐步融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体系之中。与其它资本市场相类似,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相关关系,而Copula函数可以用来捕捉这种相依结构特征。因此,文章选取欧盟排放配额(EUA)期货的日价格时间序列数据,首先假设新息序列服从学生t分布,运用ARMA-GARCH模型对经调整的对数收益率序列进行过滤,采用极大似然方法估计模型的参数,并得到残差序列,同时将其标准化而得到标准化残差;然后,将Kendall’s tau秩相关系数作为权重,采用最大生成树算法(maximum spanning tree algorithm)的序贯Copula选择方法构建合适的规则藤Copula模型,并运用基于序贯的极大似然方法估计规则藤Copula模型,以描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间复杂的相依结构特征。研究结果发现:在无条件下,t-copula函数可以较好地捕捉碳排放权市场之间的相依关系,说明市场存在明显的对称尾部;在Dec10EUA、Dec12EUA、Dec13EUA市场相依结构固定下,Dec11EUA与Dec14EUA市场之间的相依结构可以采用Gaussian copula函数来描述,而在Dec10EUA、Dec13EUA市场相依结构确定不变情形下,Dec12EUA与Dec14EUA市场之间的相依结构则适合采用Frank copula函数来捕捉,说明这些市场之间并没有出现尾部特征。进一步地,文章分别选择White信息矩阵等式拟合优度检验和基于概率积分转换(probability integral transform,PIT)与经验Copula过程(empirical copula process,ECP)混合方法的拟合优度检验,并基于Bootstrap方法,以Cramer von Mises(Cv M)检验统计量作为度量测度,来对模型进行拟合优度的检验。研究发现,构建的规则藤Copula模型能够较好地捕捉碳排放权市场之间的相依结构。这一研究结果,为准确探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其它资本市场之间套期保值策略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义,也有利于提高碳排放权市场产品定价的准确度。  相似文献   

8.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虽已连续两年被纳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但依然是待审未定状态。究其原因,系现有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未能在既有法体系内进行统筹性规范构建。因此,作为碳排放交易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首先应明确碳排放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将碳排放权赋予用益物权属性,有益于碳排放权在一级市场上由国家分配与出让;有益于碳排放权在二级市场的流通交易与担保融资;有益于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接轨;符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目的的同时也符合法经济学学理逻辑。其次,应分三个层级分别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1)一级市场上碳排放权的分配制度,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无偿(划拨)和有偿(出让)的两种分配方式。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和排放主体,可采用无偿划拨的形式分配碳排放权;而对于其他一般碳排放主体,应以有偿拍卖的形式分配碳排放权。(2)二级市场上的交易制度,应侧重激发碳排放权的担保融资属性,明确碳排放权担保的法律性质为抵押或让与担保,而非质押;同时将碳排放权担保交易纳入人民银行统一动产与权利担保登记系统,统筹担保权利竞合时的权利优先顺位。(3)三级市场上以碳排放权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衍生品制度,应着力发展...  相似文献   

9.
随着金融属性日益显现,碳排放交易市场呈现出与其它资本市场相类似的特征,如波动聚集。由于离散随机事件时常发生,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价格也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跳跃。准确刻画碳排放交易市场价格的跳跃特征,有利于该市场的风险管理和产品定价。考虑到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相对比较成熟,文章选取该代表性市场作为研究对象,以期得到更具有普适性的研究结论。首先,文章选取2010年1月4日到2014年12月31日欧盟碳排放配额(EUA)现货价格的日收益率数据,构建常数跳跃强度模型,研究不同发展阶段上EUA收益率数据的跳跃行为。研究结果表明:碳排放交易市场EUA的收益率发生了异常波动,且这种异常波动的状态将会保持一段时间;在不同阶段上,EUA现货市场的跳跃呈现动态的时变性。其次,文章假设跳跃幅度具有条件动态性,分别采用ARJI-RtGARCH模型和ARJI-Rt-12GARCH模型研究跳跃幅度及其方差是否对市场波动率存在敏感性。最后,文章运用ARJI-ht GARCH模型,分析跳跃幅度的方差对GARCH波动率的敏感性。实证研究发现:引入动态跳跃强度的ARJI-RtGARCH模型、ARJIRt-12GARCH模型、ARJI-htGARCH模型,均优于常数跳跃强度GARCH模型;碳资产价格的时变跳跃特征不能忽略,其跳跃强度的持久度为0.316,即市场上此一时刻的强(或弱)跳跃在下一时刻仍然呈现强(或弱)跳跃的概率;同时,这种跳跃与整个市场的波动率、GARCH波动率之间都存在显著的敏感性,其敏感系数分别为1.635和0.378。此外,历史离散随机事件对碳排放交易市场产生的影响程度较小,敏感度仅为0.043,且事件的冲击不存在显著的持久性。鉴于此,建议我国在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时,一方面应该尽量保持相关政策的稳定性,稳步推进市场发展,减少市场本身所产生的非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可以研发更多的碳金融产品,以期抵御源自外部离散事件的冲击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相似文献   

10.
碳排放交易机制作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其减污降碳的政策效应引起广泛关注。文章将二氧化碳减排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同一研究框架,基于2010—2019年中国30省份面板数据,以碳排放交易机制为政策背景,采用改进熵权-TOPSIS模型计算环境污染指数测度当地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程度,以碳排放量与环境污染指数的交乘项表征减污降碳水平,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与合成控制法实证检验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减污降碳效应。研究结果发现:①与非试点省份相比,从政策的平均处理效应来看,碳排放交易机制降低了试点省份二氧化碳和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在加入相关控制变量后,试点省份的减污降碳水平提升了16%。从试点个体的政策效应来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表现较优即碳污排放呈显著下降趋势,广东表现次之,而湖北表现较差。②作用机制分析和异质性检验发现,碳排放交易机制通过能源消耗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水平的提升,同时,减污降碳水平呈现区域异质性,东部和西部地区表现最优,中部地区表现不佳。③进一步,以灰色关联模型探究各省份碳排放与环境污染物的减污降碳水平协同减排潜力,计算结果发现,上海、广东、广西、贵州、新疆等5个省份的平均关联度值大于其他省份,呈现较高的减污降碳潜力。因此,要加快推进并完善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发挥市场激励型的碳排放交易政策对二氧化碳排放和环境污染物的协同减排作用,通过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和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制定区域差异化的减污降碳政策,加快实现碳排放交易政策的协同效应。  相似文献   

11.
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是全世界核证减排量(CERs)一级市场上最大供应国,但在碳交易过程中却处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只是碳交易市场的参加者,碳交易市场规则的执行者.中国为全球碳交易市场创造的巨大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价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权供应国之一,中国没有一个像欧美那样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不利于争夺碳交易的定价权.本文具体阐述了国际主要的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交易类型、交易数量、交易额等发展状况,通过分析归纳出现阶段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特点,并以此为基础将国内碳交易市场和国际碳交易市场进行比较得出中国碳交易市场现阶段存在的缺陷,相应的提出了完善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启示,即完善碳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完善碳交易体系,加强对CDM项目开发的研究,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的主动性,统一国内碳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12.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是当前我国实现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以中国30个省级单位2007~2016年的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从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省际差异视角出发,运用双重差分法探究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有效性,并对该政策的作用机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1)试点区与非试点区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均值有相同的变化趋势,但试点区的碳排放强度值总体呈下降趋势,非试点区则略有上升,说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实施效果优于强制性减排政策;(2)双重差分法结果证实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显著降低了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且地均GDP、能源强度和工业结构等控制变量对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有显著的促进作用;(3)进一步对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作用机制检验发现,碳排放权交易政策通过对能源强度的相对下降,最终起到抑制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工业的高能耗投入在带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导致碳排放的急剧增加,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中国肩负着巨大的减排责任。为了探索减排方式,中国自2013年先后在7个省市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市场。研究碳交易对工业碳排放的影响及作用机制,有助于科学评价政策,为全国工业碳交易市场的推行提供合理的建议。本文利用中国30个省份规模工业碳排放数据,首先分别采用DID和PSM-DID方法考察了碳排放交易对工业碳排放和碳强度的影响,其次在使用SFA测算出各省规模工业能源技术效率和能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上探讨了碳交易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影响大小。结果发现:(1)碳交易对试点地区规模工业的碳排放量和碳强度有显著抑制作用,分别使二者下降4.8%和5.2%;(2)碳交易分别使试点地区的工业能源技术效率和配置效率显著提高0.03和0.08;(3)碳交易发挥作用的机制与规模工业的能源技术效率有关。能源技术效率的减排效应大于能源配置效率的增排效应,最终导致政策具有减排作用。这些结论说明,想要推进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并使其长期发挥减排作用,必须要加快碳交易市场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包括碳价机制和配额分配机制等,使市场交易与政府调控有效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增加研发投入,鼓励工业企业使用新技术;转变能源消费结构,倡导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使用。  相似文献   

14.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体系的连接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正在7个省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多数试点体系的企业纳入门槛较低、覆盖的排放量较小,不利于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降低实现减排目标的社会总成本的作用。连接可以扩大体系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连接区域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总社会成本,有利于解决"碳泄漏"问题,并减少碳指标价格的波动。本文分析了连接我国不同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体系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面临的主要障碍,认为试点体系连接有利于我国碳市场的长期和健康发展,但连接面临不同层面的障碍,包括国家层面配套政策的缺失以及各试点体系在关键规则设计中的不一致,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建议。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成尚需时日,中央政府应鼓励试点体系进行连接探索,并制定与此相适应的对各省市GDP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办法;有连接意向的体系应该在配额分配方法、遵约机制、价格调控机制、存储与借贷规则、抵消机制等要素方面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15.
市场机制具有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建立正确激励机制的优势,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是典型的市场化能源政策,如果将这两类能源政策进行组合使用,理论上可以更好地实现节能和CO_2减排。本文从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CO_2减排量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四个维度评价不同政策组合的经济红利效应。运用非参数DEA方法模拟了命令控制型、混合型和市场交易型三种不同情形下的能源政策组合,并据此测算了"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中国30个省区(西藏和港澳台除外)的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和CO_2减排量。采用基于非径向方向性距离函数的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表征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并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分解为节能、CO_2减排和经济增长三个驱动因素的贡献。相关实证结果表明:①在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同时可交易的市场交易型政策组合下,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CO_2减排量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都会显著提高,体现出最佳的经济红利效应;②在混合型政策组合下,用能权与碳排放权一方实施可交易政策,而另一方仍受行政命令管制,政策间会发生掣肘作用,此时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CO_2减排量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均逊于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同时可交易的市场交易型政策组合的结果;③当实施命令控制型政策组合时,能源消耗与CO_2排放均受到严格的行政命令管制,其产生的经济红利效应最小;④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指数分解结果表明,节能、CO_2减排与合意产出(GDP)增加都是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贡献因素,但是与追求合意产出(GDP)增加相比,节能与CO_2减排更容易提升中国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相似文献   

16.
作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政策手段,碳排放权交易在实现碳减排目标的同时,也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起到了促进作用。通过匹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重点控排企业数据与2010—2019年上市公司专利数据,首先运用多期PSM-DID方法实证检验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并采用全样本多期DID、反事实、安慰剂、改变时间窗宽、Tobit模型等方法检验结论的稳健性。然后手工搜集试点地区重点控排企业具体的配额分配方法数据,并基于企业层面的配额分配方法考察不同的配额分配方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最后,将企业按早期绿色创新水平和规模大小分组,检验配额分配方法对不同组别企业绿色创新活动激励的异质性。实证结果显示:(1)碳排放权交易可以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2)基准法相对于历史法,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更强。(3)历史法会削弱早期绿色创新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动力,产生"鞭打快牛"的效应;而基准法则更有利于激励早期绿色创新积累较多的企业从事绿色创新活动,产生"激励先进"的效应。基准法分配还更有利于激励规模较大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研究表明,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果受其核心制度设计——配额分配方法的影响,且对于不同特征的企业而言,其受到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基于此,应充分结合各行业、企业特征,权衡不同配额分配方法的优势与短板,建立科学合理、奖惩分明、兼具公平与效率的配额分配制度,强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进而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7.
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和减轻标杆电价政策财税负担,绿色电力证书(绿证)核发和认购制度已在全国试行。为验证两类政策并存下绿证交易的财税减负作用,该文构建绿证定价和财税减负效应模型,分类探讨不同交易机制和配额安排:绿证自由市场、发售电配额强制市场交易如何影响售证方定价策略和配额主体履约抉择,论证绿证市场均衡和政策互动如何影响可再生能源补助支出、电价附加和绿证交易的税负转嫁效应。模型论证与分类市场情景表明:①绿证交易提供了低成本履约的制度安排,有助于财税减负;②电力市场管制和交叉补贴电价政策下,发电商配额导致火电企业最优履约抉择是自建绿电项目而非绿证交易,绿证市场有价无市;③售电配额的市场交易效率更高,但发电商实施领导跟随-产量最优策略将造成电力和绿证价格双攀升,变相增加电价负担;④并网消纳和补贴拖欠削弱绿证价格而降低补贴转嫁,售电配额调整通过跨区绿电需求变化影响税负转嫁。这些结论蕴含的政策意义是:①兼顾绿电支付意愿、成本分担与应用目标,健全绿证认购市场体系;②理顺绿证定价与惩罚机制,确保绿证市场竞争均衡与履约效率;③完善省级配额机制,引导具备成本优势的跨区绿证交易;④协调政策互动效应,增强绿电溢价和绿证减负效应。  相似文献   

18.
为实现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平稳调整,我国需要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低碳之路",这就需要选择并设计市场化减排政策工具。本文通过探讨碳交易市场中的碳税策略,提出复合碳交易体系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在此背景下,通过构建复合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的双寡头企业的合作和竞争三阶段博弈模型,对如何制定碳税税率促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不同碳减排研发策略下,企业如何确定碳计划减排量以及制定产品价格,以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政府征收碳税税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比较企业采取合作和竞争两种不同碳减排研发策略时,碳税税率的变化对产品价格、碳计划减排量、企业利润、社会福利方面的影响。本文认为,在碳交易市场中征收碳税对于降低碳排放量,增加企业收益具有促进作用,这说明在科学合理的政府政策配置下,采用合理的市场机制,可以实现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实现过程,需要建立碳交易市场,依靠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促使企业主动选择"提高计划碳减排量"的方式逐年降低碳排放量,同时,在加强社会监督和严格执行碳超量排放处罚机制的条件下,采用碳税方式提高计划碳减排量,而要达到最优减排量,政府还需积极引导和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碳减排研发效率,并积极开展合作研发减排;而在推行过程中,应选择碳税税率征收空间较大的高产能行业,特别是产品成本和低碳度较低的行业作为试点,优先开征碳税;在垄断行业中,政府必须采取必要的规制政策,以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和递延性,维护公共利益。同时,推广过程中必须重视对消费者低碳偏好的培养,这将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价格,应对碳减排带来的生产成本压力,减少碳税征收的阻力,为政府开征碳税赢得空间和时间,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平稳调整,实现低碳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9.
驱动管理对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一项重要功能。基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减排机理和倍差法原理构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评价方法,通过碳排放权配额总量松弛度计算、管理对象分别在对照期和实验期的相对减排率测算比较,建立起机制减排有效性充分必要条件的判断矩阵,对我国7个碳交易试点机制进行减排有效性的评价和分析,提炼出影响碳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的要素,为国家碳交易机制运行提供参考。研究表明:在管理对象具有减排潜力的情况下,如果配额总量供给低于碳排放需求,碳交易机制能有效地发挥促进减排的作用;当管理对象处于边际减排效应递减阶段时,配额总量的松紧程度对碳交易机制的减排有效性影响不大;碳交易机制所处经济体的整体碳排放水平和经济结构变化程度对减排有效性具有较大的影响。影响碳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有4个关键要素:碳交易机制管理对象的减排潜力大小、配额总量松紧度、碳价水平和经济波动幅度。建议:(1)优先选择减排潜力大的企业进入碳交易机制,对行业的减排潜力进行预评估,根据减排潜力大小设置合理的配额总量;(2)对配额总量设定采取定期评估与调整机制;(3)运用财政或金融手段将碳价维持在合理的价格水平区间内,使其发挥刺激企业采取主动减排行动;(4)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环境状态对碳交易机制的部分要素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以增强碳交易机制的减排有效性。  相似文献   

20.
个人碳排放交易是一种将碳排放权分配给个人的总量交易政策工具。不同于上游的总量交易以及碳税等政策工具,个人碳排放交易因其能够推动个人直接参与碳减排而受到关注。鉴于碳排放总量覆盖范围、碳排放权分配以及清缴方式的差异,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个人碳排放交易在政策公平、效率和效果方面有不同表现,而不同的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在上述三方面也有很大差异。一般认为,基于人均排放进行配额分配的个人碳排放交易,更能体现个人在碳排放权方面的平等性。另一方面,研究发现,即使考虑不确定性,个人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成本远高于上游的总量交易系统。如果仅仅考虑减排本身的收益,可能不足以覆盖其成本。因此,个人碳排放交易激励公众参与减排行动所能带来的其他政策效果的探索和评估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是,通过对个人碳排放交易执行方式的细致研究发现,个人碳排放交易并不必然激励公众直接参与减排,公众的参与是与方案的具体设计直接相关的。因此,更为具体的方案设计,包括考虑各种市场主体潜在反应基础上的政策设计是未来个人碳排放交易系统评估的研究基础。而政策设计需要在激励公众参与和成本控制、效率与公平间不断权衡。此外,对于个人碳排放交易系统的成本边界的设定、对不同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累退性的比较、对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与其他能源或环境政策交叉性的评价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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