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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结论。鉴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起着证据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行为并不是行政行为,因而具有不可诉性。笔者就此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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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安交管部门给当事人送达的不再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是二个字之差,但这却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大改革。 所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而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作出的判断性结论。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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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交通事故处理行政裁决之定性,由此导致对原有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申请复议之旧有程序模式的重构。但是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事故处理职责均无明确规定,法律规定之不确定性给交通事故处理实践带来许多新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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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交 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从一 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交通事故处 理行政裁决之定性,由此导致对 原有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申 请复议之旧有程序模式的重构。 但是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履行事故处理职责均无明确规 定,法律规定之不确定性给交通 事故处理实践带来许多新的矛 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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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纳为证据,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渠道因此被阻隔,导致交通事故实践中,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张的困难,与和谐社会构建原旨冲突颇多,因此,有必要设立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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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许某系一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职工,某日下班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而受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许某不负事故责任,但属无证驾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就其无证驾驶行为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许某申请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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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事故工伤认定规定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事故伤害”的正确法律解释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根据现实生活和具体情形,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上下班途中”应界定为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通勤事故类型或范围是车辆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交通事故、火车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贡任,判断应以公安等法定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调查报告等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为形式标准,以证明文书所载明的责任类型为实质标准。通勤行为违法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应以《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与排除之规定为判断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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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你好!我职工下雪天骑摩托车上班,因路面积雪看不清被路上石块绊倒受伤,摔倒后该职工及时报警,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其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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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依法对当事人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因交通事故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时有发生,但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应否接受司法审查,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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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注塑工金某于2009年12月8日在上班途中无证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大客车发生碰撞受伤。经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金某应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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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